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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回头看”专项行动整改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11-01

  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文件,切实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就《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全市连续开展城市和“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不少环境保护问题亟待解决。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送<重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函》(渝环函〔2022〕344号)文件要求,我区组织力量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针对排查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排查情况、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组织保障。

  (一)排查情况。2022年7--9月,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镇街对全区2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逐一排查,共发现悦来街道、统景镇、木耳镇和茨竹镇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存在6个问题。

  (二)整改目标。依法整治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提高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三)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

  一是悦来街道悦来水厂嘉陵江水源地“隔离网、部分导流槽损坏”问题。整改措施是恢复隔离网、部分导流槽;完成时限是2023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悦来街道、悦来集团)。

  二是统景镇平安水厂御临河水源地“未划分保护区”和统景镇平安水厂御临河水源地“未设置警示、界标、隔离防护等标识措施设置缺失”等2个问题。整改措施是实施统景水厂扩网工程,将平安水厂供水区域覆盖,撤销水源地保护区。完成时限是2023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城市更新公司、统景镇、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

  三是木耳镇白云山水厂白泉水库水源地“警示、界标、隔离防护等标识措施设置缺失”问题。整改措施实施牛头岩水厂扩网工程,将白云山水厂供水区域覆盖,撤销水源地保护区。完成时限是2023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木耳镇、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

  四是茨竹镇双水井水厂华蓥村山坪塘水源地“警示、界标、隔离防护等标识措施设置缺失”问题。整改措施是制订方案、实施双水井水厂华蓥村山坪塘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方案,完善警示、界标、隔离防护等标识。完成时限是2023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茨竹镇)。

  五是茨竹镇双水井水厂华蓥村山坪塘水源地“未编制应急预”问题。整改措施是制订、发布应急预案。完成时限是2023年7月31日前(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茨竹镇)。

  (四)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健全长效机制;三是强化宣传教育。

  三、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保护区外划分准保护区。

  3.应急防护工程设施:是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池、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等应急防护工程和装备的统称。

  四、关于方案执行中一些疑问示例

  1.饮用水源保护区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2.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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