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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关于对《渝北区公共汽车及农村客运班车营运实行财政补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2-02

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

关于对《渝北区公共汽车及农村客运班车营运实行财政补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渝北区公共汽车及农村客运班车营运实行财政补贴的通知》(渝北府办〔2017〕50号)于2017年8月14日由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已实施近2年。为继续保持公交和客运行业稳定与持续发展,保障基本服务供给,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平价、优质的出行服务,同时,为适应新的机构改革单位名称变更和更好的服务企业,此次对文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文件依据《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2016〕9号)、《重庆市主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外区域客运结构调整工作方案》(渝府办〔2014〕30号)制定。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区获得绕城高速外公共汽车、“冷线”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车经营权的企业。

(二)补贴原则

1. 双重性原则。坚持公共汽车和农村客运班车企业化运营与准公共产品双重特性原则。

2. 可持续原则。坚持公共汽车和农村客运班车服务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力相适应,兼顾市民出行便捷平价、企业发展和财政支付可持续原则。

3. 合理性原则。对企业因实施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科学核定运营成本,合理界定政府补贴范围。

4. 激励性原则。坚持实施运营成本规制与企业成本控制相结合,财政补贴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

1. 绕城高速外公共汽车补贴=单项补贴之和+投资回报调节+服务质量调节

2.“冷线”公共汽车补贴=∑单车补贴金额

单车补贴金额=补贴基数×车型系数×营运里程率×年度比例。

3.农村客运班车补贴=∑单车补贴金额

单车补贴金额=营运亏损补贴+服务质量补贴

三、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一)文件中“区交委”修订为“区交通局”。修订理由:因机构改革渝北区交通委员会更名为渝北区交通局。

(二)文件中“区运管处”修订为“区道路运输事务中

心”。修订理由:按照《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重庆市渝北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更名为重庆市渝北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三)文件第三部分。三、财政补贴的预算、核定及兑

现方法;(三)“农村客运班车营运补贴预算、核定及兑现”;3、“兑现”。原文“4月,由区交委会同区财政局,汇总上一年度的运营计划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核定补贴金额后,由区运管处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发放。”修订为“由区交通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运营计划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核定补贴金额后,由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分两次发放(当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修订理由:因我区农客运营企业经营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运营工作服务好企业,减轻企业经营压力,确保全区农村客运市场稳定,特做出修订。


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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