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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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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2-14
- [ 发布日期 ]
- 2021-02-14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北教发〔2016〕243号
关于规范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申报工作,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9号)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职称制度,规范评价、规范管理;
(二)坚持民主、竞争、择优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二、组织实施
各学校(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校(单位)校级干部、中层干部、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组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5-13人(单数)组成,其中,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不得超过40%,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不得低于60%。
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委审批备案(样表见附件2)。若小组成员发生变化,则须在当年职称申报工作开展前补充调整,并报区教委审批备案。
三、基本程序
(一)信息发布
各学校(单位)须在本单位公共场所、信息平台张贴发布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相关信息,广泛宣传职称政策。
(二)制定考核方案。
各学校(单位)根据职称相关政策和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申报考核方案,并由学校(单位)集体讨论,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同时在单位公共场所和信息平台公示,并报区教委审查备案。
(三)个人申报
申报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当年要求提交相关规范有效的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包括:
1.职称教学水平考评等级证书(或免考申报表);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
3.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近五年);
4.《职称申报必备经历核查表》(附件3)及其佐证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核查表》(附件4)及其佐证材料;
6.学历学位证书;
7.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合格成绩(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登记卡、普通话等级证书;
8.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相关材料(含论文、著作,课题、项目,获奖证书、荣誉证书、颁奖文件等);
9.援外、援藏、业绩优先、破格等有关材料;
10.本人承诺书(附件5);
11.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四)单位审核
1.审查核实。各学校(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查核实,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实行网上申报的,必须确保相关材料与网上提交的电子件一致。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不规范的,各学校(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2.材料展示。各学校(单位)须将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及其复印件在本单位指定场所集中展示3个工作日。
3.签章确认。各学校(单位)须在经展示无异议的个人申报材料的相关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相符”意见,经办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和单位纪检部门加盖鲜章。
(五)考核推荐。各学校(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实行量化评议,进行综合考核,在单位申报岗位限额内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六)公示报送。各学校(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送审花名册》和有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区教委及区职改办审核。报送的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无纪检监察部门由单位支部或工会代签)意见,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要素
各学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16〕99号)文件规定项目和要求进行考核,其基本要素包括:师德师风、基本资格、教育业绩、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优先条件六个方面。
(二)考核指标及权重
采取量化评分方式,考核总分值为100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量化考核指标及权重一览表》附件1),构成要素和权重要求如下。
1.师德师风(15分)。
采取综合测评方式,包括三部分: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测评、教职工民主测评、年度考核。
(1)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测评(4分)。测评得分原则上不低于2.4分。领导小组测评的结果按去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的方式计分(领导小组成员有申报评职的,要实行回避制度,下同)。
(2)教职工民主测评(6分)。测评得分原则上不低于3.6分。教职工(不含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民主测评的结果按教职工人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取其平均分。
(3)年度考核(5分)。考查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者不得低于3分。
经区教委批准上挂、借用、支教的人员在上挂、借用、支教期间,由上挂、借用、支教的原学校(单位)进行师德师风综合测评,其得分原则上不能超过现工作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综合测评的最高分,超过最高分按最高分计分。
2.基本资格(30分):
(1)学历2分;(2)资历7分;(3)经历8分;(4)工作量8分;(5)教学水平考评5分。
3.教育业绩(15分);
4.教学业绩(30分);
5.科研业绩(5分);
6.优先条件(5分)。仅限符合渝人社发〔2016〕99号文件规定的优先条件。
以上各项按实际得分计分,超过封顶分数按封顶分数计分,所有计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相关说明
1.岗位任教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12月31日。
2.任现职年限: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每满1年算得分(转评人员转评前后任职年限累计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12月31日。
3.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指任教以来的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或其他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4.工作量:指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课时量)、听课节数,以及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量情况;教研机构人员实际完成的学科教研工作或其他专项研究工作、听课节数或深入基层的调研工作情况,其上课情况以曾经任教学科为准。
5.教学水平考评等级须为合格及以上。
6.语文学科申报者其普通话要求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7.所有赛课获奖、技能竞赛获奖必须是现场竞赛。
8.业绩成果:
(1)业绩成果均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2)教学水平免考业绩指任现职以来的申报学科业绩。
(3)优先业绩条件单独计分,相应业绩项同时计分。
(4)服从学校安排转任其他学科的,或同时任教多个学科的,其业绩成果以申报学科为主,其他学科业绩成果折半计分。
(5)指导学生获奖,其颁奖单位以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文件为准。
(6)同一篇论文(案例、论著等)既发表又获奖,或同一事项多级别获奖的,只计1次最高分。
(7)论文(含著作、课题、项目等)作者无效排名不得计分。即论文除特别说明外须为第1作者,各章节作者未署名的著作须排名前5位,课题、项目须排名前7位。
(8)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申报材料报送,且不得计分。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要加强领导,组织学习职称政策和相关规定,广泛宣传。
(二)各学校(单位)须按照职称申报相关政策文件和本通知要求,重新制定本学校(单位)的职称申报考核方案,规范有序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三)各学校(单位)推荐审查须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申报量化考核指标及权重一览表》
2.《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批备案表》
3.《职称申报必备经历核查表》
4.《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核查表》
5.《承诺书》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