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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11511J/2021-00016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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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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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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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8
办事指南——渝北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办事项目 | 渝北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
办事地点 | 各中职学校 |
联系电话 | 各中职学校资助办公室电话 |
办理时间 | 每年秋季开学时 |
办事依据 |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2〕70号),区财政、区教委《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困难学生国家组学金提标工作的补充通知》(渝北财教〔2015〕74号),《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补充通知》(渝北财教〔2017〕122号),市教委、市民政、市财政《关于对全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渝教发〔2019〕5号),区财政、区教委、区人社局《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财规〔2020〕1号) |
资助对象 | (1)减免学费。对具有重庆市渝北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生按区同类公办学校免费标准资助。 |
(2)生活费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 |
(3)住宿费资助:对具有重庆市渝北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全国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住宿费。 | |
(4)减免教科书:在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民办学校,同下)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建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若学生入学时为建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在校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仍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 | |
(5)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学生,奖励名额按市级下达数执行。 | |
资助标准 | (1)免学费补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2000元)。民办学校学生按区同类公办学校免费标准资助。 |
(2)生活费补助标准: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就读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建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3000元/生·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按市级下达我区资助比例执行。 | |
(3)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资助年限为2.5年。 | |
(4)免教科书补助标准:免教科书补助标准为每年4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 |
(5)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 |
申报审批程序 | (1)学生申请。学生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每学年申请一次。 |
(2)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资助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醒目的地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请学生花名册和汇总表于每年9月30日前上报区学生资助中心。 | |
(3)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核实后,报区教委、区财政局研究审批,下发批复文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 | |
资助资金发放 | 1、学校根据批复文件,将资助资金通过中职资助卡等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 |
2、学校将发放表、确认表和统计表复印一份,加盖单位鲜章上交区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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