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11511J/2021-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
- [ 生成日期 ]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8
办事指南——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资助
办事项目 | 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资助 |
办事地点 | 各中小学校 |
联系电话 | 各中小学校办公室电话 |
办理时间 | 每年秋季开学时 |
办事依据 |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北财教〔2010〕161号)、《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北财教〔2016〕15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渝北教发〔2020〕65号) |
资助对象 |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在校学生中的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农村建卡贫困户、父母均残疾、父母均失踪、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家庭,以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资助标准 | 1、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天补助4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5元,全年按250天计算。 |
2、住宿费补助标准:城区学校男生补助标准为40元/生·期;农村女生按照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标准计算(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农村学校已全免。 | |
申报审批程序 | 1、学生申请。学生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每学年申请一次。 |
2、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资助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醒目的地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请学生花名册和汇总表于每年9月30日前上报区学生资助中心。 | |
3、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核实后,报区教委、区财政局研究审批,下发批复文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 | |
资助资金发放 | 1、学校根据批复文件,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等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 |
2、学校将发放表和统计表复印一份,加盖单位鲜章上交区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