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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1-07-12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2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重庆市渝北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北农发〔202179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重庆市渝北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是加快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有效举措,是现代农业重大牵引性工程,是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的重要内容,对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乡村产业链和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29号)相关要求,结合渝北区实际,现将渝北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重点任务,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为重点,加强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发行专项债、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措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格局。

——坚持多措并举、持续发展。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提高农产品仓储保鲜有效供给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构建产地市场信息大数据,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促进产地市场与消费需求相适应,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坚持规范实施、注重效益。立足我区实际,通过完善标准体系,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通过改造提升,提高建设水平。支持多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建设,避免重复投资造成设施闲置浪费。

二、主要目标

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提升产地仓储保鲜能力,降低鲜活农产品产后损失,产品附加值明显增加,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到2021年底,全区新建或扩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10个。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在全区涉农镇、涉农街道,聚焦双十万工程”建设区域,围绕蔬菜、特色水果、柑橘、食用菌、笋竹等鲜活农产品开展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

(二)实施主体。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三)实施种类。重点支持蔬菜、柑橘、李、梨、桃、马铃薯、辣椒、食用菌、笋竹、花椒等鲜活农产品。

四、建设内容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在蔬菜、水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节能型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水果呼吸跃变型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等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五、资金支持  

(一)补贴标准。

1. 上级资金部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区级资金部分。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补贴对象。20211月1日后新建的或依托闲置房屋、厂房改造的冷库主体和配套设施设备的经营主体;20211月1日后依托原贮藏窖、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和气调贮藏库改扩建的经营主体。

(三)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项目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项目建设成本参照《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指导标准(附件5)》,具体标准以实际设计为准。

六、申报要求

渝北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竞争立项、自上而下、逐级编制”的原则,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筛选、上报”程序进行,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和镇街公众信息网公示项目申报指南7个工作日。

(一)线上申报。有申报意愿且符合条件(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通过市场信息平台(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注册登录)或新农直报系统(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注册登录),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委审核。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申报流程参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主体申报版)》(附件6)、《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附件7)。同时,申报主体要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并向所在镇街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在镇街审核汇总后统一通过公文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

(二)项目确认。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评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对申报主体进行严格核实(包括主体资格审查、带动情况、申报资料审核等),并及时通过市场信息平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和镇街公众信息网将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将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核准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和镇街公众信息网公布。

(三)项目建设。实施主体按照《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附件8)相关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四)项目验收。实施主体完成建设后,在市场信息平台”APP上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委在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程序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主体登陆市场信息平台确认补贴金额,并反馈给区农业农村委。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要及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整改;对验收不合格和无设施用地审批文件的不得发放补贴。区财政局统筹各级涉农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协助主管部门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五)项目总结。各镇街负属地监管责任,负责督促项目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七、进度安排

(一)摸底及宣传。2020年6月下旬,各镇街深入调研、摸清家底,发动宣传、培训指导。

(二)启动申报。7月26日前完成业主申报工作,8月10日底前完成审核公示。

(三)项目实施与验收。2021年11月25日前,区农业农村委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和补助资金兑付工作。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情况,将纳入2021年度“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考核。

(四)绩效考核。2021年12月15日前,区农业农村委完成区级绩效自评,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健全工作协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做好补助申请、资格审查、设施核验、补贴公示等工作,确保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严格风险防控。各镇街要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项目实施单位要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四)加强示范宣传。各镇街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

九、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料

1. 《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申报对象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 《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 《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4. 《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附件4);

5. 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及预算书。

6. 改建、扩建的须提供原有的设施用地审批文件或房屋产权证,新建的须取得设施用地审批文件后方可动工。

7. 同时,报送以下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报各镇街现场审核)和复印件(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所有申报主体均需提供未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分红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农业企业申报项目时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金额证明,生产者还需提供土地租用、流转合同(协议),若申报主体有带动贫困户增收需一并提供(流转贫困户土地增加贫困户租金收入、购买贫困户农产品带动增收、利用贫困户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带动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就近就业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的证明材料),其他以期符合申报立项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报送时间。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18:00前。

(三)报送方式。电子档通过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一式五份)按照申报指南中的报送方式报送。(材料报送联系人:刘安蓉,联系电话:86015397 ,电子邮箱:cqybatm@163.com  地址:渝北区翠湖路四巷7号203室,邮编:401120)

(四)装订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封装。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承诺书、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金额证明、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设计及预算书顺序装订。

十、其他事项

(一)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档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申报有关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三)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2. 《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 《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4. 《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附件4);

5. 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指导标准

6. 《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主体申报版》)

7. 《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8. 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178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行政审批科:刘婷  86016081;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叶耀 67137680 ;区经济作物推广站:刘安蓉:86015397)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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