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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1-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6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渝北区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北农发〔202118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渝北区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我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2号)、《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41号)要求,现将全区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下达渝北区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服务体系、农田建设补助等项目,根据项目指导意见及任务清单,我区实施2021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等12大项目,各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如下:

(一)2021级农业产发展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1.申报主体。重庆临空都市农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兴隆镇域西部的徐堡、广佛、龙寨、新寨、小五、牛皇、天堡寨、发扬、永兴及保胜寺等10个村,木耳镇域北部金刚村、石鞋村、石坪村新乡村、白房村等5个村)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实行“先建后补”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原则上纳入股权化改革,其他未实施股权化改革的项目,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二)2021级农业产发展项目乡村振兴重点镇村项目

1.申报主体。渝北区兴隆镇幸福村(新寨村)、大盛镇青龙村的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实行“先建后补”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原则上纳入股权化改革,其他未实施股权化改革的项目,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三)2021级农业产发展项目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项目

1.申报主体。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实行“先建后补”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初加工设施设备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办理了用地手续。资金按照不超过初加工设施设备投入金额30%以内进行补贴,每个企业只补贴一个项目且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四)2021级农业产发展项目智慧农业“四大行动”广应用项目

1.申报主体。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实行“先建后补”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重点支持农全产业、全过程的大数据智能化水平提升等直接相关的环节,不得用于土地改造、工棚搭建、种苗购置等其它基础性建设支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原则上纳入股权化改革,其他未实施股权化改革的项目,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五)2021年市级农业产发展项目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及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水平提升项目

1.申报主体。(1)农机购置贴监管项目申报主体为本区承担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农机推广部门。(2)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水平提升项目申报主体为全区范围内开展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的村级集体经济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农机购置补贴监管项目总资金25万元(财政全额拨付),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水平提升项目总资金10万元,实行先建后补即申报主体按项目申报方案完成建设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主体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50%;申报主体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的,自筹资金不做要求。

(六)2021年渝北区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1.申报主体。区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2.财政资补助要求。主要用于优化施肥、叶面调控措施落实、示范片建设、农产品抽检、项目运行等费用。

(七)2021北区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农业产地环境保护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省控例行监测项目

1.申报主体。区县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态环保)部门。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采样、制样、送样、设置标识牌、样品检测等环节支出。

(八)2021北区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农业产地环境保护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测项目

1.申报主体。区县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态环保)部门。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农膜使用情况调查与残膜监测所需的检测等环节的支出。

(九)2021北区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及粮油稳产提质增效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

1.申报主体。渝北区范围内从事蔬菜、水果、粮油等作物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面积不低于20亩(均不计复种面积)。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式,实施主体自主选择其中一家(或几家)经区农业农村委遴选、备案的有机肥企业,开展农企合作及有机肥购买,普通商品有机肥最高限价700元/吨。自制堆肥补助原材料、工人工资、运输费用等。

(十)2021北区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植物疫病监测防控项目

1.申报主体。区县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疫情监测、疫情普查、大实蝇防控示范片建设、处置新发现或阻截到的植物疫情和宣传、培训等环节的支出。

(十一)2021年北区动物疫病防控项目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与运转项目

1.申报主体。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通告》(渝府发〔2014〕33号)文件设置的在渝北区范围内的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单位。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2021年度检查站设施设备维护、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查、车辆消毒、违法案件查处、拦截疫情处置、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

(十二)2021年北区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兽医行业试点建设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项目

1.申报主体。按照农业农村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文件要求,由渝北区范围内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申报。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健全完善兽药监管体系、强化培训指导、加强监督执法,稳步推进兽二维码追溯管理,新(改、扩)建设标准化兽药房等。

(十三)2021年北区农业服务体系项目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推广示范项目

1.申报主体。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部门。

2.财政资补助要求。主要用于采购蓝牙打印机设备,印制宣传品,开展3个农业生产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推广示范。

(十四)2021年北区农业服务体系项目农村“三变”改革成效明显激励支持项目

1.申报主体。区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服务部门,古洛环线各人民政府。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主要用于稳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点,支持培育引进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整治、盘活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等。

二、申报内容

渝北区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具体申报建设内容、申报对象及条件、财政资金支持环节、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建设期限、申报及实施要求等相关要求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5)。

三、建期限

2021年11月30前。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渝北区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中评审、竞争立项、自上而下、逐级编制”的原则,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筛选、上报”程序进行。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和镇街公众信息网公示项目申报指南7个工作日;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所在镇街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在镇街审核汇总后统一通过公文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市级评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将拟支持项目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和镇街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将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核准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和镇街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申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兴建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对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其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凡拖欠2020年及以前流转农民土地租金、拖欠农民工资、拖欠产品收购资金、2014年以来参与渝北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未分红资金的业主一律不得申报;近三年已下达的中央、市、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执行中,无客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未按期完成并在建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经市级备案审核同意和区级下达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实施单位书面请示、区级审核研究、市级核准同意的原程序报批。

五、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

1. 《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申报对象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 《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 《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4. 《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附件4);

5. 同时,报送以下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报各镇街现场审核)和复印件(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所有申报主体均需提供未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分红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农业企业申报项目时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金额证明,生产者还需提供土地租用、流转合同(协议),若申报主体有带动贫困户增收需一并提供(流转贫困户土地增加贫困户租金收入、购买贫困户农产品带动增收、利用贫困户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带动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就近就业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的证明材料),凡涉及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等附属设施用地的,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设施用地审批文件,及其他以期符合申报立项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报送时间。2021年3月12日五)18:00

(三)报送方式。电子档通过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一式五份)按照申报指南中的报送方式报送。 

(四)装订要求。为便于按行(产)业分类和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封装。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承诺书、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金额证明、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六、其他事项

(一)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档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申报有关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类”,请按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服务体系、农田建设补助等分类填列。

(四)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2021年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 2021年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3. 2021年项目申报承诺书(格式)

4. 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格式)

5. 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6. 《渝北区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渝北委改办〔2020〕2号)

7.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41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

2021年2月23日

(区农业农村人:规划科郑群 86016486;区财政局联系人:农业农村科叶耀 6713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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