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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1-00020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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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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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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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3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渝北区支行关于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渝北财农〔2020〕70号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渝北区支行
关于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相关镇街: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9〕84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19〕156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0〕32号)和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渝北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71号),现将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2257552.19元安排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实行直接补贴,由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将补贴资金通过区邮政储蓄银行直接兑现给享受补贴的农户。审核后的电子数据请自行存档,并妥善做好有关资料的档案管理。请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农户到当地邮政部门领取补助资金。
二、补贴标准
我区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16.8元/亩。
三、严格公示制度。相关镇街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严格落实补贴监督机制。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开展督促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七、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各镇街要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
八、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区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各实施镇街要引起高度重视。
附件:渝北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排表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渝北区支行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