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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744794/2021-00122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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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文化;新闻出版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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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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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4-25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6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北文综罚字〔2021〕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北文综罚字〔2021〕10号
当事人:重庆澄心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91500112MA5U75CU7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张元媛
住所(住址等):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渝鲁大道747号鲁能星城四街区9幢3-15-1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1年4月1日13时57分至15时50分,重庆市渝北区文化旅游委执法人员根据市扫黄办移交的中宣部印刷发行局提供的线索,对当当网重庆澄心堂图书专营店进行了远程勘验,发现当事人重庆澄心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当当网违规销售中小学教科书,涉嫌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2021年04月14日10时35分至2021年04月14日12时10分,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重庆澄心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登记注册地渝北区鲁能新城四街区9幢3-15-1房屋空置,无任何办公设置。该公司负责人称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为渝北区红锦大道590号603储运中心14号仓库。执法人员随即赶到该处检查,发现仓库中有数字(二年级上册)、英语(九年级下册)等教科书一批。执法人员对所有教科书进行了查封(扣押)。在603储运中心5号楼(重庆澄心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办公室),发现有办公电脑一台。在电脑中发现该公司通过网络销售各类教科书的相关网页及交易资料。当事人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 1、立即停止违规经营活动。 2、到渝北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渝北)文综检(勘)字〔2021〕10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份。 2、重庆澄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负责人《调查询问笔录》3份。3、查封扣押决定书1份。4、物品扣押清单4份。5、当当网提供的重庆澄心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7年8月到2020年5月网上销售教科书的交易记录8张。6、远程勘验执法人员利用腾讯QQ全程录屏,利用腾讯QQ截图工具进行截图,截图取证13张。7、视频录像资料1份。8、法人和经营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9、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10、重庆澄心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非法所得认定说明1份。11、案件证据提取单2份。2021年4月22日本案调查终结。
(处罚理由和依据)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渝北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渝北区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