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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木耳镇 
    • [ 生成日期 ]
    • 2024-01-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2 

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耳镇11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木耳镇11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渝北府发202021号)要求,结合木耳镇实际情况和各责任科室具体业务编制木耳镇11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责任分工

(一)木耳镇党政办负责政府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受理和督促办理政府依申请公开业务及时更新上线各责任科室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

(二)各责任科室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等工作。根据区政府办网站建设工作要求,针对目前镇政府网站内容情况,各部门按照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1-11),及时主动补充并完善业务范围内的镇政府网站信息内容。

二、信息管理

为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落地落实,《标准目录》中公开渠道和载体为“政府网站”的,各责任科室需提供《标准目录》所指向的、2024年已产生或现行有效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的,要及时将公开内容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公开;公开渠道为“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的,要将政府信息推送至公开主体,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公开渠道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的,要按要求及时公开。

三、规范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前,各责任科室要按照“谁行使权力,谁负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负责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终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各责任科室填写《木耳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登记表》报送党政办备案,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不存在错误表述等问题。各村(居)信息先报相关业务部门,再由部门按上述流程审核报送。发布重大、突发、敏感事件的信息时,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发布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木耳镇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木耳镇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木耳镇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木耳镇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木耳镇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木耳镇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木耳镇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木耳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木耳镇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木耳镇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木耳镇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耳镇11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docx
1.木耳镇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2.木耳镇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3.木耳镇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4.木耳镇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5.木耳镇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6.木耳镇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7.木耳镇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8.木耳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9.木耳镇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10.木耳镇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11.木耳镇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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