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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7500771976/2024-00048 
    • [ 发文字号 ]
    • 古路委发〔2024〕32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古路镇 
    • [ 生成日期 ]
    • 2024-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6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委员会关于印发《古路镇作风建设“五个严”》的通知

古路委发〔202432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古路镇作风建设“五个严”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古路镇作风建设“五个严”》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委员会

                          202456    

(此件公开发布)

古路镇作风建设“五个严”

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打造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古路镇作风建设“五个严”。

一、严肃会风会纪

(一)按时参会。参会人员应按时参会,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将手机关闭或设为振动(静音)状态。不得缺席、迟到、早退,请假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迟到、早退者,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全年迟到、早退二次及以上或无故缺席者,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

(二)认真落实。参会人员应认真作好会议记录,按要求会后第一时间作好会议精神的汇报、传达、落实。如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会或没有及时汇报、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导致工作延误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

(三)严格考勤。实行会议签到和考勤,党政办统一制作会议签册,全局性会议由党政办负责会议签到和考勤,业务会议由部门负责会议签到和考勤。

二、严禁政令不畅

(一)坚守岗位。严格遵守上班纪律,严禁脱岗、严禁上班时间在网上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网上购物(外出逛街购物)、饮酒等。

(二)服从安排。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禁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组织决定,严禁不落上级工作部署,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

三、严禁自由散漫

(一)严格考勤制度。认真遵守考勤制度。村(社区)、部门干部应主动向村(社区)、部门负责人告知去向。党政办、党群办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对干部上班纪律进行抽查。对无故迟到、早退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次迟到、早退者,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认真遵守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书面请假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事后完善请假手续。凡超假、不假自走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给予批评教育。旷工累计超过一定天数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值班制度。认真遵守值班工作规范。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持到岗到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凡抽查发现无人接听电话、无故缺岗、擅自离岗、把值班电话呼叫转移的,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

四、严禁办事拖沓

(一)严格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群众的干部为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办理、引导或告知其到相关部门办理业务,对不能办理或不属于本部门、村(社区 )办理的应作好解释说明,并告知其受理单位。接待群众积极主动、耐心细致、着装整洁、言行规范,不准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不管不问、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二)规范一次性告知。对前来办事的群众,经办人应一次性书面或口头告知办理事项所需提供的材料、资料、手续和办事程序以及受理期限,对不能办理的,要告知其依据及理由。不准以工作忙、有要事等为由,拒绝前来办事的群众。

(三)做到限时办结。对办理事项能立即办理的,必须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办理。不准办事拖拉、敷衍了事、推诿扯皮。

对首问人员不负责、未规范一次性告知、未按要求限时办结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其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

五、严禁吃拿卡要

严格遵守纪律作风有关规定,严禁损害群众利益,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休闲和吃请。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

渝北区古路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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