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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路委发〔2024〕16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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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古路镇 
    • [ 生成日期 ]
    • 2024-02-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9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专项考核细则》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专项考核细则》

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机关各科室:

现将《古路镇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专项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此页无正文)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古路镇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专项考核细则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涉农村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镇属15个村。

二、考核方式:以日常工作落实情况为基础,纳入全镇年终综合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责任落实(20分)

(1)村书记遍访情况(5分)。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每年未完成遍访脱贫户、监测户的,遍访台帐、记录、照片不齐全,漏访一人或佐证资料不全每缺一项扣0.5分。(考核部门:经发办)

(2)熟悉政策情况(10分)。村干部对村情、脱贫人口情况、各类政策不熟悉,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的,发现1例扣0.5分。村支两委定期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或学习相关政策,每月至少1次,每缺一次扣0.5分。(考核部门:经发办)

(3)帮扶干部落实情况(5分):及时根据村干部变动情况调整帮扶责任人,发现1户脱贫户、监测户未落实村级帮扶责任人的,扣0.5分。(考核部门:经发办)

(二)政策落实(30分)

(1)教育保障政策(5分)。主要考核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送教上门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落实情况。发现一户未落实扣0.5分。(考核部门:民社办)

(2)住房保障政策(8分)脱贫户、监测户、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等重点对象存在住房安全无保障或住危房的,发现1例扣1分;一般农户住危房的,发现1例扣0.2分;当年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未如期完成改造的,发现1例扣0.5分;改造后隐患未消除,发现1例扣0.2分;未按要求建新拆旧的,发现1例扣0.2分。(考核部门:村建中心)

(3)村级卫生室发挥作用情况和健康帮扶政策落实方面(3分)。是否存在村卫生室长期不营业,村医长期不在岗的情况;是否存在村卫生室药费、医疗费为零的情况;是否对临期药品、过期药品进行分类管理;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未动态清零,发现1例扣0.5分。农村低收入群体未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发现1例扣0.2分;脱贫人口未落实大病专项救治、患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发现1例扣0.2分。(考核部门:民社办)

(4)医疗救助一事一议(1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因村干部未及时上报材料导致脱贫户和监测户未及时享受医疗救助“一事一议”的,发现1例扣0.2分。(考核部门:经发办)

(5)基本医疗保障情况(3分)未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的;未落实分类资助参保工作;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未参保的(对参加职工医保,因工作变动断保不超过3个月的,不扣分)、发现一户未落实扣0.5分。(考核部门:劳保所)

(6)饮水安全保障(5分)。农户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未达到饮水安全要求的,发现1例扣0.5分。农户缺水条件下未得到及时帮扶的,发现1例扣0.5分。(考核部门:农服中心)

(7)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5分)。未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发现1例扣0.5分,若发生因“脱保”“漏保”造成返贫的,发现1例扣2分;未严格落实低保“单人户”、低保渐退等政策,发现1例扣0.2分。(考核部门:民社办)

(三)工作落实(35分)

(1)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20分)。是否按要求贯彻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是否按要求开展集中排查,发现一例扣1分。对有劳动能力(含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至少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引导勤劳致富,未落实的发现一例扣1分。新识别监测对象从出现风险到纳入是否超过15天,发现一例扣1分。是否存在规模控制、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的情况,发现一例扣2分。是否对新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逐户排查、研判,发现一例扣1分。是否发放申报和帮扶两张政策“明白纸”,发现一例扣1分。是否存在群众政策知晓率不高、申报程序不畅、识别纳入程序繁琐等问题,发现一例扣1分。对新增监测户,是否及时制定一户一策,未及时落实帮扶责任人或未制定有针对性帮扶措施或消除风险不精准的,发现1次扣1分。(考核部门:经发办)

(2)产业可持续发展、消费帮扶和雨露计划补助(7分)。村集体经济应与所有脱贫户、监测户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并每年兑付分红,发现1户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或未落实分红的,扣0.2分。到户产业帮扶措施未落实的,发现1例扣0.2分。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未做到“应贷尽贷”,发现1例扣0.2分;出现逾期、“户贷企用”“户贷社用”情况的,发现1例扣0.2分。积极开展消费帮扶,帮助脱贫户和监测户销售农副产品,每月按时报送消费帮扶相关数据,报送不及时或漏报发现1例扣0.2分。未按照规定及时报送“雨露计划”相关材料,导致学生未享受到政策的,发现1例扣0.2分。(考核部门:经发办)

(3)脱贫人口稳岗就业(3分)。2024届雨露计划毕业生未就业的,发现1例扣0.2分。因村上上报不及时导致脱贫户跨区域交通补助未享受的,发现1例扣0.2分。未制定公益性岗位日常考勤管理台账,人岗不匹配、顶岗、职责不清楚的,发现1例扣0.2分。(考核部门:劳保所)

(4)各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5分)。对各级、各类整改中反馈的问题,既要完成具体问题“点对点”的整改,也要完成举一反三的自查整改,对整改未完成或整改质量不高的,发现1次扣0.5分。(考核部门:经发办)

(四)巩固成效(10分)

(1)返贫致贫情况(4分)。因政策、责任、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致贫返贫,特别是区级在进行督查时以提醒函方式告知疑似应纳未纳的情况,在市级及国家级检查时发现同一问题且未整改的,发现1例扣4分。(考核部门:经发办)

(2)收入情况(3分)。脱贫人口收入真实采集、群众认可情况,核查虚高、漏登情况,发现一例扣1分。(考核部门:经发办)

(3)防范化解因旱因灾因疫情返贫致贫情况(3分)。灾情工作部署、摸排、研判、应对情况,是否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是否采取灾情应对措施,是否及时开展防灾救灾,灾后重建等工作;因灾纳入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应纳未纳情况;受灾群众对应对灾情措施认可情况。发现一例扣1分。(考核部门:经发办)

(五)重点专项(5分)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5分)。项目入库不及时、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发现一例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发现1起扣0.5分。未按要求对项目进行绩效管理,绩效目标未实现的发现一例扣0.5分。未做好村级项目入库、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实施方案、完成情况等公示公告,发现一例扣0.5分;公示公告发现一次时限、要素不符合要求扣0.1分。扶贫资产台账与实物不符等,扣0.5分。(考核部门:经发办)

五、考核加分项(10分)

(一)特色亮点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在精准帮扶、创新帮扶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积极创新,在区内推广使用的,1个创新点加0.2分,在市级及以上推广使用的,1个创新点加0.5分,最多2分。

(二)肯定性批示:巩固脱贫成果工作受到区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通报表扬、转发推广供全区学习,批示、表扬、转发推广1次加0.5分,同一事例不重复加分,最多1.5分。

(三)表彰奖励:辖区内集体或个人因巩固脱贫成果工作获区级及以上立功、嘉奖、表彰等,区级1次加0.5分,市级1次加1分,国家级1次加2分(单位和个人因同一事项表彰奖励不重复加分)最多3分。

(四)宣传报道:巩固脱贫成果工作中的创新性、亮点性工作及典型人物、典型事例被区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1次加0.4分,同一事例、同一人物不重复加分,最多2分。

(五)迎检迎考:代表全区接受市级交叉核查、第三方评估等检查,1次加0.5分,最多加1分。

六、结果运用

(一)将考核结果反馈镇党群办及各村,对排名靠后的村由分管领导进行组织谈话。

(二)此项专项考核涉及一票否决的按有关要求启动问责追责等程序。

渝北区古路镇党政办公室                                            2024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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