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安全生产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70045/2022-00001 
    • [ 发文字号 ]
    • 大盛府发〔2021〕60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大盛镇 
    • [ 生成日期 ]
    • 2021-08-18 
    • [ 发布日期 ]
    • 2022-02-15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盛府发〔202160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

                         2021818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预防我镇森林火灾,确保森林防火工作有依有据有准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渝北区森林火灾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突发事件,确保我镇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迅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主要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属地指挥、属地首先组织力量扑救、周边村社配合的原则;坚持密切配合,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

    长:  镇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

  齐训山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副指挥长:李小丽  党政办主任

    应急办主任

陈世麒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员:规建环办、社事办、平安办、财政办、经发办、执法办、执法大队、文化服务中心、大盛派出所、教管中心、大盛卫生院、统景规资所负责人;各村(社区)委员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应急办主任蒋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协调解决全镇有关森林防灭火的重大问题;督导建立镇森林防灭火责任制,组织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指导镇森林防灭火队伍组建,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二)指挥部下设9个小组,其职责分别为: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办负责。发布森林火警信息;传达指挥部指示,迅速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火场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完成镇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调查评估组。由农服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对发生火灾的原因进行调查,对火灾区域进行测绘、勘察及补种。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确定灾害等级。

3、治安交通组。由派出所负责。疏导道路交通,对火灾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4、避险转移组。由平安办负责。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路线预定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确保转移指令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5、应急救援组。由镇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及扑灭火势;对火灾现场进行巡查、看守和清理,消灭余火、严防复燃;救助遇险、受伤人员。  

6、医疗防疫组。由卫生院负责、市场监管所配合。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所需药品;做好疫情预防工作、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做好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饮水及食品安全。

7、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财政办配合。负责抢险救援设备、通讯设备、临时用房、交通运输工具等物资调度和使用;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

8、安置善后组。由规建环办负责,应急办、社事办配合。核实人员伤亡情况;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并妥善安排其生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救济;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9、宣传报道组。由文化服务中心负责。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的报道相关工作。

(三)各村(社区)职责

根据需要设立村(社区)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森林防火工作,配备兼职工作人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落实层层责任,对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进行管控,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火灾预防

(一)建立值班制度

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领导要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联络。

(二)加强宣传教育

在整个森林防火期间,镇森林防火宣传知识要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农户、进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要把区政府发布的公告戒严令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要通过镇与各村、村与各社层层签订防火责任书等形式,在林区及林缘100米内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等野外用火。

(三)设置防火检查站

为了更好地预防森林火灾,在戒严期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在重要路口设置4个森林防火检查站(菊花坝东华、菊花坝东南、鱼塘吴家沟、天险洞干坝),对进山的行人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带火种入山。并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增加检查站设置个数。

(四)强化队伍建设

1、成立镇森林防灭火扑救队。

以机关应急救援队为基础,结合民兵、护林员、村民、居民群众组建一支100人的防灭火扑救队伍。当发生火灾,接到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命令后,应在30分钟内,根据灭火需要调集力量,按要求及时赶到现场,听从指挥长的指挥,参与灭火战斗

2、组建村级防灭火扑救队。

按每村居各15人一个编队,组建12支村级防灭火扑救队,由村书记主任等村干部任队长的扑救队,每个编队由村居主任任队长,在辖区内发生火灾的第一时间立即进行扑救

3、建立护林队伍

为了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有林村配备2名护林员。特别是森林防火戒严期,应安排资金增配巡护人员,重点林区要加配2—3名兼职护林人员,坚持24小时进行巡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五)保障物资储备

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任务,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常年保证弯刀、铁扫帚、铁铲、水枪、灭火器应急物资充足;各村相应做好自己的物资准备。防火物资应确定专人保管,做到定时保养,定时维修,确保随时能拿得出、用得上,物资消耗后要及时补充。

(六)划分重点林区

镇村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划分林区防火责任。特别是要对林区周边精神病、弱智患者和儿童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一旦发生火情,及时就近组织人员扑救。

(七)做好火源和重点人口管理

1、加强火源管理。防火期内,要组织力量加强巡护,特别是对重点林区、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管护人员,增加巡护力度;要在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选择制高点,设置观察哨,与地面巡查、管护力量一起,形成立体交叉监控网络;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内的农耕地烧荒、烧草、烧秸秆、吸烟、打猎、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一切野外用火;要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设置防火检查站和永久性防火标志牌;要强化力量,充实防火检查站人员,切实做好火情监测,不留盲区。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2、做好对重点人员的监护。要落实专人,加强对痴呆、精神病人和小孩的监管,严格监管措施。

四、火灾扑救

(一)报告制度

火警发生后要严格执行报告责任制度(报告电话: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67283312),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在5分钟内向镇主要领导报告,立即启动本级森林火灾抢险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扑救,根据火情发展情况应在半小时内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类森林火情不论大小必须按上述规定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由指挥长负责。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情。迅速组织人员第一时刻赶到火灾现场展开扑救工作,并根据火情,迅速组织辖区内扑救队伍赶赴增援,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对重点林区或需由其他邻近镇扑救队增援的火灾,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三)调用原则

镇扑火队伍调动原则:在火灾发生第一时间,立即就近调集林区林缘村扑救队的同时。必要时请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命令,调动邻近镇(街)扑火力量予以增援。

(四)安全保障

在扑火及扑火力量运送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各级扑火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指挥,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伍带路,严禁擅自行动;在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撤退,确保扑火队员的人身安全。

(五)火场清理

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员,并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2、火灾扑灭后,所在地村原则上要安排足够的预备队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昼夜留守,及时处理余火,留守时间为24小时,防止复燃。

(六)工作总结

抢险应急结束后,有关村社和镇防火应急指挥部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2日内逐级上报整改意见。

五、善后处理

(一)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村社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灾民和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保障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

(二)抚恤工作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医疗费、抚恤金。农民、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由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抚恤金,并做好家属的善后工作。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英勇献身,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报批。

六、预案管理

(一)表彰奖励

对在森林火灾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二)预案管理

1、镇村应急扑救队员和扑火物资要登记造册,送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备案。

2、本预案由镇应急办组织实施和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3、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附件:渝北区大盛镇森林火灾抢险应急扑救队表

附件渝北区大盛镇森林火灾抢险应急扑救队统计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