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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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渝北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渝北建发〔2021〕1号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辖区各在建项目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渝府办 发〔2018〕135号)、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2019〕28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渝北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促进城市建设与水文生态和谐发展,完成渝北区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现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树立海绵理念,全力完成总体目标任务

海绵城市建设对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辖区在建项目部及有关单位应率先树立海绵城市理念,用海绵理念引领城市建设,充分认识到当前渝北区海绵城市建设存在的差距,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标,到2030年,完成渝北区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标。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面保障海绵城市工作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已成立渝北区海绵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简称“海绵办”),具体工作由区重点建设和管线中心负责。充分发挥组织调度作用,协调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依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组织修订海绵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达标方案,督促海绵城市建设。同时,建设海绵城市监测站点,将监测数据接入市级海绵城市监测平台,积极对接市海绵中心,及时汇报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渝北区海绵城市建设有序推进。

三、细化工作措施,全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一)严把设计源头。一是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时,应按照重庆市海绵城市指标、相关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不同阶段设计深度应达到对应要求。二是严格落实设计审查。区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审批科(消防科)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时,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把关,从设计源头保障海绵理念的落实。对未编制海绵专篇、达不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要求设计单位按规定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加强过程管理。一是严格过程监管。辖区在建项目部及有关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备案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管,确保建设项目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对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技术标准等行为,应责令限期整改。二是严格质量控制。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质量关,区建管中心应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职,建设工程未按经批准的施工图同步建设海绵城市设施及配套监测设施的,不得竣工验收。三是严格专项评估。区重点建设和管线中心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专项评估细则(试行)》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专项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专项评估。对评估结果不满足海绵城市规划控制要求的,应限期整改到位。

(三)强化技术保障。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从政策文件、评价标准、技术规范,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水平。区重点建设和管线中心应加强统筹协调,推广技术规范标准,指导实施渝北区海绵城市建设。

(四)严格信息报送。区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审批科(消防科)、区建管中心应将每月施工图备案信息和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现场推进情况,于每月底前报区重点建设和管线中心,区重点建设和管线中心应做好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

 

(联系人:区海绵办 杨志力 王 聪 67375885)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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