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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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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应急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4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3〕44号)要求,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对改革试点镇街进行委托行使部分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委托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二、受委托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办事处、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人民政府、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办事处、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办事处

三、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镇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见附件)行使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及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措施。

四、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所负责的范围内以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的名义对有关单位、个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以下职权:

(一)现场检查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当场处置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纠正。

(三)行政处罚权——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实施警告和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需在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前向委托单位提请案件合法性审核。

(四)提请处罚权——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但超出受委托单位行政处罚权限的,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监管对象实施处罚。

五、委托期限

从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0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届满后,由委托单位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

特此公告。

附件: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镇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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