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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渝北区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的具体措施?

日期:2022-09-28

答:1.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区编办或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区卫生健康委。

2.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要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开展示范创建评估活动,培育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

3.支持提供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企业开发服务产品,提供多元化、精准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托社区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普惠性服务。

4.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履职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区妇幼保健、区疾控中心、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6.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婴幼儿照护机构管理规范、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等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广大家长放心。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注: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也称“托育机构”,是指在婴幼儿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受托对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的机构。

文件依据:府办2020〕16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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