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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卫健〔2024〕10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1-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5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中医药良方妙技”挖掘整理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医药良方妙技”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渝中医〔2023〕40号)精神,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的挖掘整理和研究推广,推动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健康,全市将开展“中医药良方妙技”挖掘整理和推广应用工作。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我区制定了《重庆市渝北区“中医药良方妙技”挖掘整理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组织发动辖区单位和个体积极参与,积极动员,提供征集线索。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4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中医药良方妙技”挖掘整理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医药良方妙技”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渝中医〔2023〕40号)精神,为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的挖掘整理和研究推广,推动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健康,全市决定开展“中医药良方妙技”挖掘整理和推广应用工作。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用3-5年时间,在区内挖掘筛选一批特色鲜明、疗效显著的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整理开发一批疗效确切、使用安全的中药秘方验方或炮制技术,引进培育一批技术成熟、方法独特、疗效突出的中医药传统技术或创新技术项目,保护利用一批中医药古籍文献资料,宣传推介一批医德高尚、在某一领域具有独特技法的中医传承人,使散落在我区的传统中医药瑰宝得到收集整理利用并加以保护传承,扩大影响。通过区内征集遴选,推荐“中医药良方妙技”,争取进入全市具有巴渝特色的中医药特色疗法数据库。

二、主要目标

挖掘筛选我区秘方验方(良方)、特色技术(妙技),宣传推介医德高尚、在某一领域具有独特技法的中医传承人。

三、征集挖掘对象及范围

(一)征集挖掘对象。征集挖掘对象是区内开展了中医药诊疗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民间组织,重点对民间中医药特色疗法进行征集挖掘和系统整理。民间组织是指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的民间个体、家传或师承群体、学术流派、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等。

(二)征集挖掘范围。经长期实践积累、世代传承,或在传承基础上创新发展,至今仍在应用或推广,具有较高医疗、技术、经济价值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方药、文献等。以上统称中医药特色效法,具体包括:

1.中医药诊疗技术:一是散落在民间,在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使用,未纳入中医药高等教育教材或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且疗效显著的传统中医药诊疗方法、技术;二是由中医药人员在长期教学、临床、科研实践中创立、发展、重新挖掘和整理使用,且在当地有较高影响力或疗效显著、独创独有的诊疗方法、技术。

2.方药包含中医药经验方、中药特色炮制技术和特色制剂方法。具体如下:

中医药经验方: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在各级医疗机构或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广泛使用,对某一类疾病或证候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秘方、验方。

中药特色炮制技术: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不同于药典所载、具有鲜明炮制特色或炮制后药材产生独特疗效的中药特色炮制技术。

特色制剂方法: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以中国传统药物为原料,具有较为独特的加工制作工艺,制成具有一定规格且有独特疗效中药制剂的特色加工技术。

3.文献:是指散佚在民间的中医药古籍孤本、刻本、手抄本等。

四、征集挖掘条件

遵循“疗效为本、特色突出、传承有序、群众认可”的原则,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对某类疾病具有良好临床疗效,在区内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口碑良好,无不良声誉。

(二)能够较好体现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不同于公知公用的、符合中医药自身规律的项目(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或使用经典方剂加减者除外),具有简、便、验、廉等特点。

(三)至今仍在传承应用,符合中医药理论或传统医学知识,且疗效显著。

征集符合以上条件者,如满足获得国家授权专利、入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本地史志有明确记载、项目持有人曾被媒体宣传报道等条件,我区会优先进行推荐。

五、主要工作内容

(一)宣传发动。通过“渝北发布”微信公众号、各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转发全市的征集公告,公布征集系统申报网址(平台网址:https://jcjxyun.com:8995/),加大宣传,扩大知晓范围,积极动员社会各群体提供征集线索,组织发动辖区单位和个体积极参与申报。

(二)征集申报。“重庆市中医药良方妙计”征集遴选工作持续开展,采取网络申报方式征集项目(平台网址:https://jcjxyun.com:8995/)。征集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三)区内审核。成立“重庆市中医药良方妙计”评审专家组(见附件2),对辖区单位或个人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考察结果进行会商,决定拟推荐上报项目,经我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审定,确定推荐上报项目。

(四)推荐上报。采取网络申报方式推荐项目。通过“重庆市中医药良方妙技”征集系统,将我区决定的推荐项目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首批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渝北区“中医药良方妙技”挖掘整理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医政科负责人和相关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审定办公室和评审专家组人员组成、推荐上报项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由医政科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领导小组各项决定,落实具体工作事项,协调日常事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举办相关会议和工作培训、走访调查、组织鉴定评审等。

(三)加强培训考核。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的工作要求,组织必要的工作培训,对工作方案、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注意事项等进行讲解,推进此项工作落实,并将该项工作的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附件:1.重庆市渝北区“中医药良方妙技”挖掘整理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重庆市渝北区“中医药良方妙技”挖掘整理和推广应用工作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3.重庆市“中医药良方妙技”征集公告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中医药良方妙技”挖掘整理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杨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郑慧峰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员:林绍芬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副科长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干事


附件2


重庆市渝北区“中医药良方妙技”挖掘整理和推广应用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长:程 区中医院针灸科主任、主任中医师(重庆市名中医)

员:刘朝菊 区中医院肺病科主任、主任中医师(重庆市名中医)

韩华龙 区中医院治未病科副主任、副主任中医师(重庆市首届基层名中医)

区中医院主管中药师


附件3


重庆市“中医药良方妙技”征集公告


“民间有高手,高手在民间”,您是否体验或听闻过民间中医高手的妙手回春,是否惊叹于他们的独特技法、神奇疗效,又是否遗憾于他们“养在深闺人未识”。市卫生健康委正在全城寻人,寻找您期盼已久的“良方妙技”!如果您身边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请注册登录“重庆市中医药良方妙技”征集系统(网址:https://jcjxyun.com:8995/),或者联系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速速告诉我们线索吧!

联系人:黄田联系电话:023-67807946

一、征集对象

重庆市内外开展了中医药诊疗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民间组织,重点是民间中医药群体。民间组织是指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的民间个体、家传或师承群体、学术流派、老字号企业、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等。

二、征集范围

经长期实践积累、世代传承,或在传承基础上创新发展,至今仍在应用或推广,具有较高医疗、技术、经济价值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方药、文献等。以上统称中医药特色效法,具体包括:

1.中医药诊疗技术:一是散落在民间,在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使用,未纳入中医药高等教育教材或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且疗效显著的传统中医药诊疗方法、技术;二是由中医药人员在长期教学、临床、科研实践中创立、发展、重新挖掘和整理使用,且在当地有较高影响力或疗效显著、独创独有的诊疗方法、技术。

2.方药包含中医药经验方、中药特色炮制技术和特色制剂方法。具体如下:

中医药经验方: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在各级医疗机构或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广泛使用,对某一类疾病或证候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秘方、验方。

中药特色炮制技术: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不同于药典所载、具有鲜明炮制特色或炮制后药材产生独特疗效的中药特色炮制技术。

特色制剂方法: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以中国传统药物为原料,具有较为独特的加工制作工艺,制成具有一定规格且有独特疗效中药制剂的特色加工技术。

3.文献:是指散佚在民间的中医药古籍孤本、刻本、手抄本等。

三、征集条件

遵循“疗效为本、特色突出、传承有序、群众认可”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可推荐。

(一)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对某类疾病具有良好临床疗效,在当地或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口碑良好,无不良声誉。

(二)能够较好体现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不同于公知公用的、符合中医药自身规律的项目(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或使用经典方剂加减者除外),具有简、便、验、廉等特点。

(三)至今仍在传承应用,符合中医药理论或传统医学知识,且疗效显著。

征集符合以上条件者,如满足获得国家授权专利、入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当地史志有明确记载、项目持有人曾被当地媒体宣传报道等条件,可优先被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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