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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日期:2023-05-16

与原预案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渝北区机构改革方案》,更新了预案内的机构名称;

2、规范了预案内容的表述,将“突发环境事件”改为“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3、完善编制依据。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更新为《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删除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

4、完善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不同事件类型的副指挥长,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分别增加了区交通局、区水利局。根据《渝北区机构改革方案》完善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责。

5、完善预防预警内容。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近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20〕4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新增应急值守、信息收集、甄别等内容。

6、完善信息报告内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优化整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已与“12345一号通”双号并行整合,删除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近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新增涉及跨省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通报。

7、完善应急响应措施内容。根据《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等相关文件要求,增加了跨行政区域污染的应急监测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增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5·24”(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要求。

8、调整响应终止内容。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4.4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要求,修改终止响应的主体。

9、完善应急保障内容。根据《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方案(2021-2025)》,增加南阳实践相关内容,作为应急技术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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