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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63155XK/2023-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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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5-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5-23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形成,现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2023年6月1日。

反馈意见可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反馈至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受理方式为1、电子邮箱:854741982@qq.com。2、电话:023-86230169。3、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留言。


附件:1.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相关学校、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强化对全区各相关学校、相关单位、相关企业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监管,切实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助力推进渝北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危废污染防治为重点,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为出发点,以实施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为抓手,通过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督促各相关学校、相关单位、相关企业强化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覆盖范围

全区所有中小学、高校以及有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相关单位和相关企业(不含两江新区)。

三、管理对象

各中小学、高校及相关单位、相关企业实验室所产生的废物以及淘汰、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具体类别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划分。

四、管理内容

(一)及时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构架、责任体系和执行制度

各相关学校、单位、企业要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构架和责任体系的基础,不断完善本单位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源头产生分类登记制度、移交管理制度、标识标志检查制度、贮存设施管理制度、转移联单执行制度和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制度等主要制度。确保责任清晰、到岗到人,并确保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各相关学校、单位、企业对应危险废物产生的不同生产环节和管理流程,应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移交(内部)、贮存、利用、转移(外部)和处置等环节的种类、数量等情况。

(三)认真落实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和标识标志制度。

各相关学校、单位、企业要强化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污染防治措施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HJ 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对涉及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及其收集、储存、运输等设施、工具和场所进行规范设置并完善标识标志,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贮存及转移等管理工作(分类进行并分别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提高对废有机溶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频率,减少贮存量。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各相关学校、单位、企业处置危险废物时应找具有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具体名单可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查询)。在完成转移后立即登录“重庆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http://119.84.149.34:20016/new/#/home/index),完成市内电子联单填报。注册账户所需注册码请联系区生态环境局系统管理人员领取。

(五)加强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学习

各相关学校、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管理及处置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转移许可制度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学习,同时加强危险废物的危害及管控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及追责机制的宣传,切实增强环境守法意识。

(六)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各相关学校、单位、企业要根据上述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及时规范管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区生态环境局、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将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落实相应收集、贮存、处置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职能职责

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动态更新全区中小学、高校以及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区生态环境局对相关学校、单位、企业开展抽查以及转移联单管理,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对涉嫌违法的由区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生态环境局:燕玲    联系电话:86230169

区   教   委:徐健    联系电话:67824141

区市场监管局:吕胜    联系电话:60351978


附件:1.全区中小学、高校名单

      2.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4.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附件2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强化对全区各相关学校、相关单位、相关企业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监管,切实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助力推进渝北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联合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称《通知》),《通知》共五项内容,明确了组织开展加强实验室危废管理的相关内容。内容详实,工作具体,具有较强的实施可行性。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实验室、机动车维修和报废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服务的通知》(渝环办〔2022〕204号)。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区市场监管局与区教育委员会参与起草。

(二)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5月23日-6月1日向区教育委员会、区市场监管局发函征求意见,并在区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征求意见时间到期,我局未收到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网址:http://www.ybq.gov.cn/bm/qsthjj/zwgk_70831/hpxxgs_108652/gtfwjwxfwgl/202305/t20230523_11988865.html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五项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加强实验室危废管理的指导思想、覆盖范围、管理对象、管理内容、职能职责。

一是指导思想。确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

二是覆盖范围。明确范围为全区所有中小学、高校以及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相关单位和相关企业(不含两江新区)。

三是管理对象。明确管理对象为各中小学、高校及相关单位、相关企业实验室所产生的废物以及淘汰、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

四是管理内容。明确了相关具体的管理内容。具体包括:(-)及时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构架、责任体系和执行制度。(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三)认真落实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和标识标志制度。(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五)加强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学习。(六)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五是职能职责。明确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的具体职能职责。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本《通知》在七十三条内容上,细化了管理对象、管理内容。效力适用范围明确为渝北区所有中小学、高校以及有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相关单位和相关企业(不含两江新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由于公示时间较紧,我局近期无行政办公会相关议题,所以将实验室危险废物相关内容安排在党组会讨论,且党组会成员与行政办公会成员相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燕玲,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

联系方式: 86230169,13340256126。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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