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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5-0003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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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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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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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0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空港园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花湾路牛头溪、港通三路秦家沟排洪通道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你单位报送的《空港园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花湾路牛头溪、港通三路秦家沟排洪通道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报告》编制单位(重庆金会昌置业有限公司)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25年4月28日向我局报送了《报告》报批稿,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中花湾路牛头溪排洪通道改造工程采用10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港通三路秦家沟排洪通道改造工程采用20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所在河段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符合相关规定。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该工程位于渝北区木耳镇,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包括花湾路牛头溪排洪通道改造工程和港通三路秦家沟排洪通道改造工程。
(一)花湾路牛头溪排洪通道改造工程
花湾路牛头溪排洪通道改造工程总长度424.42m,采用镇脚+斜坡明渠型式。起点接国道G210路涵出口,起点河底高程379.80m,终点接已成箱涵,河底高程371.83m,河床底坡i=1.8%。
明渠型式为镇脚+斜坡护岸+渠顶步道:镇脚采用C25砼砌筑,顶部宽度0.8m,底部宽度1.4m,高度2.0m,迎水面直立,背水面坡比1:0.4,镇脚堤距3.0m,镇脚至渠顶步道为植草砖护坡,坡比1:1.75。渠顶步道宽1.075m。
(二)港通三路秦家沟排洪通道改造工程
港通三路秦家沟排洪通道改造工程由箱涵段、明渠段和消能段组成。
1.箱涵段箱涵段总长度170m,上游接改造雨水管涵出口,河底高程为352.87m,箱涵出口处河底板高程351.17m,底坡i=1%。箱涵净空尺寸为3.0×3.0m,采用C30钢筋砼浇筑。
2.明渠段
明渠段总长度221.75m,起点接箱涵出口高程351.17m,出口高程349.10m,底坡i=1.7%。明渠采用C25砼重力式挡墙,高度4.5m,迎水面直立,背水面坡比1:0.4,明渠净空尺寸4.0(b)×3.0(h)m。河底设置C25砼底板,厚0.3m。
3.消能段
消能段总长度55.24m,由阶梯消能段、消力池和护坦段组成。阶梯消能段长18.0m,起点接明渠,高程349.10m,终点接消力池,高程343.34m,消能段宽4.0m,边墙采用C25钢筋砼,高1.5m;消力池长19.1m,宽4.0m,深0.8m,消力池边墙采用C25钢筋砼,高4.5m;护坦段长18.14m,采用格宾护垫,终点高程344.14m。
本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本批复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木耳镇应加强对本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
2.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