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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司法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7-17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7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关于选聘第四届区政府行政执法社会评议员的公告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第四届行政执法社会评议员(以下简称“社会评议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法治意识强;

(二)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区政府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3日

三、报名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荐或由单位推荐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提交材料等方式报名;

(二)现场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科(重庆市渝北区双凤路57号403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7826090。

电子邮件报名:cqybqsfj@163.com。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登录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网站(http://www.ybq.gov.cn/bm/qsfj/),在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栏里查找并下载《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社会评议员报名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附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2. 提供身份证等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等复印件。

3.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提供上述报名所需各类材料的扫描件。

(二)审核

由渝北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聘,拟定社会评议员名单。

(三)审批

区司法局将拟定的社会评议员名单报区政府审定批准。

(四)公示

区政府批准后,区司法局将对入选的社会评议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人员正式成为社会评议员;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得选聘为社会评议员。

五、其他事项

(一)社会评议员两年一聘,可连选连聘。

(二)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投诉电话:67130790)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社会评议员报名表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社会评议员报名表

出生年月

一寸彩照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身体状况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社会兼职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行政执法社会评议擅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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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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