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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504310643F/2023-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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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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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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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3-16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6
关于渝北区2022年度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义务法律顾问进村(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扬单位及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相关评选标准,在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自由申报、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拟评选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等19个集体及王海军等60名个人为渝北区2022年度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义务法律顾问进村(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步人选。为进一步扩大评先评优工作中的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表扬名单公示如下:
一、表扬名单
(一)2022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按创收排序)
1.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2.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
3.重庆钦天律师事务所
4.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
5.重庆辉腾律师事务所
6.重庆三大律师事务所
7.上海市海华永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8.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
9.重庆开锦律师事务所
(二)2022年度优秀司法鉴定所
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三)2022年度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
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法律服务所
(四)2022年度义务法律顾问进村(居)先进集体(按所名首字母排序)
1.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
2.重庆辉腾律师事务所
3.重庆劲源律师事务所
4.重庆泰凌律师事务所
5.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
6.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
7.重庆远博律师事务所
8.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五)2022年度优秀律师(按姓氏笔画排序)
1 .王海军重庆辉腾律师事务所
2.邓太玲重庆泰凌律师事务所
3 .卢月重庆钦天律师事务所
4.冉晓燕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
5 .印全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
6 .朱和平重庆辉腾律师事务所
7 .安广泉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
8.孙潭上海市海华永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9.严国高重庆龙淳律师事务所
10.杨柳重庆开锦律师事务所
11.杨渝重庆钦天律师事务所
12.沈春宇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
13.张菲麟重庆三大律师事务所
14.陈才重庆中向律师事务所
15.陈小琴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
16.陈俊屹上海市海华永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17.陈微微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
18.郑渊重庆开锦律师事务所
19.秦亚亚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20.莫逸樵重庆美翎律师事务所
21.高兵重庆启瑞律师事务所
22.唐粒桃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23.覃劲杰重庆劲源律师事务所
24.廖栋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
25.魏莹嫣重庆钦天律师事务所
(六)2022年度十佳青年律师(按姓氏笔画排序)
1.王志超重庆三大律师事务所
2 .田效祥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
3 .许素培重庆泰凌律师事务所
4.李奕霖重庆开锦律师事务所
5 .肖瑶重庆通安律师事务所
6.张媛重庆钦天律师事务所
7 .罗亚雄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
8.赵兵娥重庆辉腾律师事务所
9 .韩芝萍重庆美翎律师事务所
10.曾鹏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
(七)2022年度司法鉴定先进个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1.涂 舜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秦建贞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八)2022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1.叶 兵重庆市渝北区兴隆法律服务所
2.周建兵重庆市渝北区仙桃法律服务所
(九)2022年度义务法律顾问进村(居)先进个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1.石小洪 重庆远博律师事务所
2.代 琼 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
3.杨 鹏 重庆航宇律师事务所
4.邹国锐 重庆泰凌律师事务所
5.张 鑫 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
6.陈明君 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
7.陈 敏 重庆劲源律师事务所
8.尚晓宁 上海市海华永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9.金虹雨 上海市海华永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10.周德智 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
11.赵世荣 重庆钦天律师事务所
12.胡 睿 重庆三大律师事务所
13.秦 朗 重庆辉腾律师事务所
14.夏 雪 重庆泰凌律师事务所
15.唐高燕 重庆开轩律师事务所
16.黄文滔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17.覃小渝 重庆劲源律师事务所
18.曾 严 重庆钦天律师事务所
19.漆 飞 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
(十)2022年度优秀公证员(2名)
1.洪友利 重庆市渝北公证处
2.钟雨果 重庆市渝北公证处
二、公示时间
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2日,共7天。
三、受理意见单位、电话
受理单位: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
电 话:023-67130792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胜利路61号
邮 编:401120
四、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评先评优人选条件,请以书面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电话。
(二)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和有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受理单位对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可能影响公示人选推荐的问题,由有关方面共同调查核实。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