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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55200128X3/2021-00398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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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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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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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6-29
- [ 发布日期 ]
- 2021-06-29
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北人社发〔2021〕41号)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金〔2020〕28号)、《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就发〔2020〕14号)和《关于印发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贴息标准进行进一步明确。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30万元。二是加大贴息力度。对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小微企业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若贴息资金低于市级政策贴息资金,按市级政策执行。
三、《通知》涉及到的对象有哪些?
主要涉及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