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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1-0020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发〔2018〕74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18-04-28 
    • [ 发布日期 ]
    • 2020-05-12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及政策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顺利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根据《重庆市渝北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我委制定了《渝北区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及政策扶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渝北区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及政策扶持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8〕11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17150号)精神,加快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扶持工作有效衔接,完善我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体系,切实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由政府主导和统筹协调开展,坚持农民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以精准培育为导向,以精细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保障,推进认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分类型、分层级开展认定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以保持职业农民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不是设置务农门槛,而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精准培育,定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助推农民职业化进程,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认定管理

按照农业部、市农委工作要求,对2015年以来纳入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和2017年参加市级培训的现代青年农场主,共计705人,开展认定工作。以后每年新增的培育对象,在培训的第二年定期开展认定。

(二)政策扶持

对通过认定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职业农民,加大定向扶持力度,及时兑付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补贴,每年评选出10名“渝北十佳农民”,享受重点扶持政策。

三、认定条件

(一)在渝北区范围内(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8个街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占有一定的资源,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且经营产业符合渝北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并达到一定规模,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人员等。

(二)年龄原则上在18—60岁之间(产业经营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界限),有适应农业职业要求的劳动能力,多数时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等方面无不良反映。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原则上应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认定等级为高级者原则上应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参加过渝北区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五)具有三年以上生产经营实践,或在一定范围内被公认是“土专家”“田秀才”。

四、认定标准

(一)经营收入

个人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以认定当年已公布的渝北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

1. 初级:达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

2. 中级:达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以上。

3. 高级:达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上。

(二)生产经营规模

1. 初级:按类别分别为粮油作物种植面积10亩以上,经济作物(水果、中药材、茶园、桑园等)种植面积10亩以上,蔬菜常年种植面积5亩以上,生猪常年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2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10头以上,山羊常年存栏50只以上,小家畜禽常年存栏500只以上,水产养殖面积10亩以上。

2. 中级:同类生产经营项目,比初级生产经营规模扩大1倍以上。

3. 高级:同类生产经营项目,比中级生产经营规模扩大1倍以上。

本条规定的经营收入和生产经营规模需同时达到相应等级认定标准,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认定。

五、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人于每年6月底前,填写《渝北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审批表》(见附件1)交产业所在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自愿申请认定。

申请材料包括:

1.《渝北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审批表》一式两份,本人近期2寸彩色登记照3张。

2.生产经营规模证明。面积规模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流转手续(转包、出租、代耕等)复印件(原件由村镇审验);养殖规模出具由当地畜牧兽医站加盖意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生产规模图片资料3—5张。(面积规模以家庭为单位的,达到初始规模可认定1人。)

3.身份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学历证明以及相关佐证资料(如职业资格证、工商执照、产品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原件由村镇审验)。

(二)村镇推荐。村居和镇街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由镇街在指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区农广校。

(三)审核认定。区农委组织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评审小组依据认定条件及标准及时组织审核考察,客观公正评审,并出具认定意见。

(四)公示备案。经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评审小组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在区农委对外门户网站渝北临空现代农业信息网(http://yb.cqny.gov.cn/)对外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初、中级认定名单报市农委备案。拟认定的高级新型职业农民由区农委报市农委审批确定。

(五)证书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为农业部统一证书式样。初、中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由区农委颁发和管理,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颁发和管理按市级相关规定执行。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将作为后续扶持的有效凭证。

六、动态管理

(一)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每年6月以前,由区农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镇街、村居两级对其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参加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核查,并在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上出具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当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进行强化培训;若连续两年核查不合格,取消其资格并注销其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二)对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违规违法和不诚信经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件、破坏农业生态环境以及生产经营水平低下的,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取消其资格并注销其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三)区农广校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及扶持工作,建立从申报到认定发证全过程完整档案资料,并做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纳入中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七、扶持奖励

(一)教育培训。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优先选送新型职业农民免费参加各级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其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等综合素质。

(二)技术指导。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开展技术跟踪服务,优先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建设范围,由区农委统一制定悬挂“科技示范户”牌子,区、镇组建技术指导团队进行技术指导。

(三)项目支持。渝北区现有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在项目申报、土地流转、金融贷款、品牌认证、产品营销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扶持。

(四)社保补贴。过认定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职业农民,从认定当年起,享受人力社保部门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补贴。按照个人上年度交纳部分,每人每年按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实行先缴后补,若个人交纳部分低于补贴标准的,则据实补助。缴费依据由各镇街社保所提供每人上年度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个人交纳部分合计金额,区农广校在每年10月底向镇街社保所提取。

(五)评先评优。每年由各镇街推荐数名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职业农民,由渝北区新型职业农民评审小组,根据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示范带动作用、道德诚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渝北十佳农民”,给予一定生产物资奖励。

八、工作措施

(一)建立运行机制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涉及众多相关影响因素的系统工程,特别是认定和扶持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创新性,建立由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区人社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密切配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的运行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区农委加强与各部门和镇街的沟通协调,积极实践,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将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取得明显实效。

(二)把握工作进度

2018年6月30日前,镇街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报送区农广校。各镇街应准确掌握产业在本辖区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广泛宣传,引导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申请参加认定,切实精准培育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区农委组织开展认定工作,通过实地踏勘、走访、抽查等方法审核考察,最后由新型职业农民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给出认定意见。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新型职业农民证书颁发、“渝北十佳农民”评选工作。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助兑付及“十佳农民”生产发展资金奖励,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完成工作和经验总结及材料上报工作。

(三)营造培育氛围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使农民由身份称谓转变为职业称谓的历史性工作,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后继乏人的重大举措,我们要充分认识其战略意义,高度重视,加强引导,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了解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1.渝北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审批表;

      2.畜禽养殖规模证明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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