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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5-0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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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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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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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6-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7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63)、《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4〕13号)要求,渝北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任务已下达。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渝北区实际,形成了《渝北区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请按照要求组织、推进项目实施,并做好项目指导、监督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渝北区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撬动作用,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提高农业生产质量、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抓好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任务落实,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特编制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逐渐增强。
2025年支持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粮油等生产,重点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行动;支持其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发展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购买服务、参加培训等形式提高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产品销售等能力。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渝北区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度。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测,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支持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二)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升运营质量。重点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行动;支持主体改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提升发展质量;支持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购买服务、参加培训等形式提高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产品销售等能力。支持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支持标准及方式
支持标准,农民合作社6—10万元/个,家庭农场5万元/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实施的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按照《渝北区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渝北委改办〔2020〕2号)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未纳入股权化改革的项目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项目自筹部分与财政补助部分按同等标准均验收合格视为项目验收合格。申报项目内容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
五、建设期限
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六、项目申报程序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渝北区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筛选、上报”程序进行。将《渝北区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在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所在镇街提交申报材料,镇街对收到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汇总后,通过公文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按照评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将拟支持项目在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相关单位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以正式公文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到相关镇街。
(二)申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兴建楼堂馆所、单位基本支出及工作经费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对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其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凡拖欠2024年及以前流转农民土地租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业主一律不得申报;近三年已下达的中央、市、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执行中,无客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未按期完成并在建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经市级备案审核同意和区级下达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实施单位书面请示、区级审核同意的程序进行。
(三)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相关镇街要落实责任部门并指定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区级和镇街相关单位按照《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4〕13号)要求,按照程序开展相应的验收。
(五)项目总结。相关镇街具体负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含施工设计方案)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并报镇街核查。
七、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料
1.《2025年渝北区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汇总后需镇街盖章(附件1)。
2.《2025年 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2025年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4.《土地租用面积及租金、农民工资和分红情况核实表》(附件4),应附租地(流转)合同、农户花名册一起盖章。
5.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6.同时,报送以下相关佐证资料原件报各镇街现场审核:2024年财务报表(家庭农场提供财务记录证明)、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凡涉及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等附属设施用地的,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设施用地审批文件。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占用耕地,严禁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建设畜禽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报送时间。2025年7月4日(星期五)12:00前。
(三)报送方式。电子档通过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一式三份),附件单面打印。联系人:谭乔月,联系电话:023-86016055,地址: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476号临空商务大楼739室。
(四)装订要求。为便于按行(产)业分类和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封装。装订顺序:正式公文,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承诺书,土地租用面积及租金、农民工资和分红情况核实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街加强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工作。
(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档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申报有关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家庭农场培育、合作社培育分类填写。
(三)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四)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 2025年渝北区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2.2025年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2025年项目申报承诺书(格式)
4.土地租用面积及租金、农民工资和分红情况核实表(格式)
5.《渝北区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渝北委改办〔2020〕2号)
6.《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4〕13号)
附件下载:
附件1 2025年渝北区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 2025年——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附件3 2025年项目申报承诺书(格式).docx
附件4 土地租用面积及租金、农民工资和分红情况核实表(格式).docx
附件5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改革办关于印发渝北区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委改办〔2020〕2号).doc
附件6 《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4〕1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