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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2-0019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发〔2022〕3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2-05-30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1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渝北区2022年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渝北农发〔202235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渝北区2022年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渝北财预〔2022〕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渝北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通知》(渝北农发〔2022〕28号)、《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渝北区2022年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渝北农发〔2022〕28号文件要求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进行严格公正评审,研究确定了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提升建设项目3个。渝北区2022年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于2022523日在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子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财政补助金额、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环节、绩效目标见附件1。

二、财政资金补助要求。渝北区2022年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同时项目购置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设备,属中央及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在享受本项目补助后不得再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财政资金使用方向、范围和额度必须符合渝北农发〔2022〕28号、渝北财农〔2016〕177号、渝北农发〔2020〕4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严格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员工工资津贴等支除,严禁列支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附件1所列的建设任务及标准抓紧组织实施,经批复的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必须按照渝北农发〔2020〕41号文件(见附件1)规定的项目实施变更程序执行。凡未按规定履行项目实施变更程序擅自变更并实施的,由区农业农村委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且三年内不得进行项目申报。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倒排计划、加快建设进度,加强项目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管理,务必于20221115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要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按照本文附件1所列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加强账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以下竣工验收主要资料:验收申请文件(附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总结)、项目申报(来源)文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文件、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施工设施设备及生产资料采购等各类合同协议、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档资料、建设前中后图片对比资料、财务报账资料。对财政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项目,另需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施工设计方案、预算方案、施工竣工图册、竣工决算书等佐证资料,由区农业农村委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由区农业农村委下属单位实施的项目按照项目资金来源相关要求组织验收。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申报的农业项目,财政资金额度在50万元以下的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验收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科站备案,相关业务科站汇总后报发展规划科备案,区农业农村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财政资金额度在50万元及以上的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科站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或第三方机构验收。

五、自项目建设任务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未开工建设的,收回财政补助项目,重新立项安排。对项目实施单位超过规定竣工时间1个月,实施单位仍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区农业农村委将不予验收,并将项目重新调整,2年内取消实施单位的农业项目申报资格。对不按批复的方案(初步设计)组织实施的、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违反规定建设程序、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进行项目申报;情节特别严重,停止拨款、撤销项目和收回补助资金等,以后一律不得进行项目申报;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农业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实施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农业项目资金使用中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农业生产资料和设备供应等单位,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出现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渝北区2022年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下达表

      2.《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渝北农发〔2020〕41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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