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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1-0006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1〕34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03-04 
    • [ 发布日期 ]
    • 2021-03-08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1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134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区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基层社会治理、殡葬服务、专项事务管理等重点任务,确保民政事业在“十四五”时期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充分发挥党建对民政事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一)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到民政工作全过程。全面抓好意识形态各项工作。推进模范机关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二)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热潮。

(三)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民政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在实践中提升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做好常态化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着力形成一批有分量的调研成果。突出好干部标准,有序开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加强干部轮岗交流。

(四)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扎实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工作,针对民政资金审批发放体制机制和监督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二、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继续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进一步落实低保“渐退期”,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救助范围。

(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贯彻落实《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举措》,结合我区实际,细化制定落实方案,推动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开展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镇街试点。严格落实全市统一的低保、特困供养标准,依规延长特困救助供养的未成年人年龄,适时调整特困人员分档照料护理补贴,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实施基本生活困难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建立健全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修改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和民政建档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根据市局修订的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完善我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补充规定,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规程和动态管理规范。

(七)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区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建立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推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全区民生保障主题库建设,推进救助服务“掌上办”“指尖办”。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巩固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持续做好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八)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落实《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深化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坚持新成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引导养老服务中心积极发挥公共服务作用,加大“中心带站”模式推行力度,推动开展助餐、助浴、慢病康复、居家上门等服务,争取每个街道和有条件的镇建设2-5个老年助餐点,探索“物业+养老”服务,促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专业化、特色化、规范化、连锁化运营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型、嵌入式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40%。持续实施社区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家庭护理培训,增强老年人家庭护理能力。

(九)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升级区级智慧养老云平台,引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推广使用智慧养老云平台,鼓励企业加大智慧养老产品和设施运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智能化服务需求,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等互联网适老化问题。打造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优质营商环境,强化养老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机构金融风险专项行动,确保老年人资金安全。全面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工作,创建一批星级养老机构,发挥示范效应。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确保医养服务能力达到100%。深化与广安市、巴中市、广元市等地的交流合作,促进成渝两地养老机构服务共享、资质互认、评估互信。

(十)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继续为农村失能特困人员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制定出台《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推进统景镇、石船镇、玉峰山镇敬老院(含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开工建设,启动木耳镇敬老院项目前期工作,完成6个镇养老服务中心和30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推进一批敬老院实施公建民营改革,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继续探索农村互助+流动”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依托社工机构建立互助积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居住、集中助餐、流动助浴送医等服务。

(十一)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组织镇街领导干部参观考察、邀请养老专家集中授课,提升养老工作认识水平。支持镇街开发养老服务公益岗,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充分发挥三级养老顾问作用,为养老产业发展、养老服务提升把脉问诊,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需求链接服务。深化校地合作交流,依托区内5大实训基地,组织培训养老院长50名,养老护理员500名。

四、扎实抓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贯彻落实《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探索党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强制报告制度。督促镇街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站)。

(十三)强化儿童福利兜底保障。充分发挥民政牵头组织,统筹协调,救助保护和兜底保障的作用,使儿童福利保障工作落到实处。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儿童救助保障。落实探访巡查、定期报告制度,动态更新信息数据库,规范儿童业务档案管理。抓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推进“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探索儿童主任激励制度,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购买社会服务,开展“渝童成长”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十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协调机制作用,不断提升关爱保护质量。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宣传,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关爱保护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儿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五、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十五)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完善区级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贯彻落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三事分流”“三治结合”社区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有序开展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优化村(居)民委员会班子队伍结构,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推进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证明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

(十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六同步、三纳入、一共享”,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到有效覆盖。做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后续管理,制定社会组织扶持培育政策,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畅通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实施社会救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抓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后续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推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和社会组织综合信用评价体系。

(十七)加快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开展“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活动,指导慈善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做好各类危困群体的慈善救助,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检查督导,促进规范化运营。完善社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落实《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培育和发展本土专业社会工作机构,鼓励和推进社工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做好社工项目评估和宣传表彰。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动员社会工作者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开发社工专业岗位,拓宽社会工作职业发展空间。深化“三社联动”,继续开展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推进设立社会工作室(站)。开展国际社工日”“国际志愿者日”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做好中国志愿服务网站端口管理,引导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发服务项目,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中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六、强力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八)推进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改革推动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进遗体火化工作,巩固提升火化率。加强文明治丧管理,遏制违规搭棚治丧行为。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促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抓好巩固提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行动,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整治。

(十九)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开展区殡仪馆火化功能迁建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推动箭沱湾公墓项目建设。探索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确保天合陵园功勋园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完善殡葬信息系统管理和业务数据录入,实现与全国殡葬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并做好相关监管。修订完善渝北区殡仪服务单位殡葬非基本服务项目。做好春节、清明祭扫安全保障服务管理。

七、持续优化民政专项事务管理服务

(二十)做好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重庆市镇、街设立标准。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和遗产保护,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做好“渝北合川线”“渝北长寿线”县级界线联合检查,继续开展“木耳兴隆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试点,及时排查处置行政区域界线纠纷隐患,保持边界地区和谐稳定,编撰渝北区标准地名录典志。

(二十一)加强婚姻登记服务。贯彻执行《民法典》有关婚姻管理规定,持续开展行风建设,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推进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做好新婚姻登记大厅的搬迁工作。开展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实施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家和计划”项目。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

(二十二)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推进救助管理领域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的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全力实施源头治理,提升照料服务水平。扎实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和“619救助开放日”活动。加快推进区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迁建项目建设,力争年底主体完工。

(二十三)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信息档案,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流程,严格补贴发放定期复核工作。持续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做好原襄渝铁路民兵民工的救济服务工作。

八、不断强化民政事业的发展保障

(二十四)统筹编制民政发展规划。对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和区委十四届八次全会要求,积极参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渝北区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渝北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渝北区殡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引领“十四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五)统筹民政领域疫情防控。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面压实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做好受疫情影响群体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

(二十六)深化“双城记”民政合作。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推动渝北-广安民政合作走深走实,聚焦养老服务、基层治理、区划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合作成势见效。支持毗邻乡镇(街道)民政事务共同参与合作事项,支持民政领域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深度合作。

(二十七)保障民政事业安全发展。完善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健全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机制,打好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主动仗。推进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风险隐患日排查报告制度,保障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完善民政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推进应急场所建设,提升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二十八)提升民政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法治型、标准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五型民政”建设。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及市、区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市民政局抓好民政领域立法。统筹财政投入、国有资本、福彩公益金、社会力量等资源,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民政数据资源管理、共享开放、分析利用,提升公共服务和科学决策水平。加强督查督办,提升抓落实能力。持续抓好民政新闻宣传、政策理论研究、统计、老干部服务、政务服务、保密和档案等工作。

附件:2021年渝北区民政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1年渝北区民政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项目

2021年目标任务

责任镇街

责任科室   (单位)

1

基础   设施 建设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建成王家、大湾、茨竹、兴隆、大盛、木耳等6个镇养老服务中心并通过市级验收,开工建设统景、石船、玉峰山等3个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启动木耳镇敬老院前期工作

王家街道、大湾镇、茨竹镇、兴隆镇、大盛镇、木耳镇、统景镇、石船镇、玉峰山镇

养老科

2

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

完成主体工程施工

区救助站

3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建成长堰村、老君山村、和平社区、天竺4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启动金凤村、下坝村、沙湾村、民利村4个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统景镇、洛碛镇、石船镇、龙兴镇、大湾镇、龙山街道

政权科

4

区殡仪馆火化功能迁建

开展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

区殡管所、区殡仪馆

5

箭沱湾公墓建设

前期工作

区殡管所

6

天合陵园功勋园建设

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天合陵园

7

探索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编制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各镇

区殡管所

8

社会   救助

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各镇街

救助科、区核查中心

9

筑牢基本生活救助

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各镇街

救助科

10

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

严格落实全市统一的低保、特困和照料护理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救助科

11

贯彻落实《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举措》

优化社会救助机制,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优化审核审批机制,逐步探索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的试点;做好急难社会救助,完善临时救助措施,全面建立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各镇街

救助科

12

养老   服务

公共区域适老化改造

完成10个公共区域适老化改造

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宝圣湖街道、悦来街道、仙桃街道

养老科

13

镇养老服务中心适老化

完成8个镇养老服务中心适老化改造

王家街道、洛碛镇、古路镇、大湾镇、茨竹镇、兴隆镇、大盛镇、木耳镇、

养老科

14

养老   服务

居家适老化改造

完成100户适老化改造

各镇街

养老科

15

农村互助养老

完成30个互助点建设并开展互助服务,每个镇街完成2个互助养老点探索创新。

王家街道、各镇

养老科

16

居家养老服务

按照新方案实现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应享尽享、不符合的应退尽退

各镇街

养老科

17

助餐点建设

完成55个助餐点建设运营

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宝圣湖街道、悦来街道、仙桃街道、龙兴镇

养老科

18

建设家庭照护床位

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家庭照护床位

相关街道

养老科

19

推进智慧养老

完成智慧养老云平台中的老年人信息和养老服务中心(站)、敬老院信息的动态管理,建设和维护智慧设施的常态使用。运用智慧养老云平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助餐服务的审批、监管和结算

各镇街

养老科

20

敬老院公建民营

在兴隆、茨竹、木耳敬老院开展公建民营改革试点

兴隆镇、茨竹镇、木耳镇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21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

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

设立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指定专职工作人员

各镇街

社事科、区救助站

22

基层   社会 治理

村(居)委会换届

完成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

各镇街

政权科

23

三级社工体系建设

各村(居)设立社会工作站(室),工作站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1名,工作室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2名

各镇街

社事科

24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相关街道

审批科

25

专项事务管理

文明治丧整治

划定文明治丧范围,在文明治丧范围内杜绝搭棚治丧现象

各镇街

区殡管所

26

推动婚俗改革试点

开展文明婚俗宣传、婚姻家庭辅导讲座等,组织集体婚礼、签名活动

各镇街

区婚登处

27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

继续在双龙湖街道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探索可复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经验,方便全区推广

双龙湖街道

社事科

28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试点

完成“木耳兴隆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试点

木耳镇、兴隆镇

政权科

29

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

完成重庆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渝北部分工作任务

各镇街

政权科

30

编制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完成《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殡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

办公室、养老科、区殡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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