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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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老年人助餐服务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北民规〔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渝北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19〕1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试点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助餐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性项目之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餐饮企业等力量设立老年人助餐点,采取定点膳食、配送到户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便捷服务,逐步实现老年人助餐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以满足广大老年群体的用餐需求。

二、助餐对象

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支付相应餐费在老年助餐点享受助餐服务。

三、政策执行时间

本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试点区域

渝北区城区街道(含龙兴镇,下同)依托辖区内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设置老年助餐点,也可选择1家餐饮企业设置老年助餐点,开展膳食加工制作、集中就餐、就近送餐等服务。

五、套餐标准

老年助餐点应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中餐和晚餐的助餐服务,套餐标准为:

(一)普惠套餐:老年助餐点提供普惠套餐为两荤一素一汤,餐费标准为每人每餐10元。

(二)自选套餐:老年助餐点也可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其他标准的套餐。

六、老年助餐点认定流程

(一)助餐点认定。各老年助餐点向渝北区智慧养老云服务平台提交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情况(B级及以上)等材料,由镇街进行审核。

(二)助餐点设置。区民政局将镇街审核通过的老年助餐点统一纳入渝北区智慧养老云平台管理、办理登录账户,并悬挂“老年助餐点”标识。

(三)助餐点监管。老年助餐点作为为广大老年群体提供便捷用餐服务的场所,应积极入驻“重庆阳光食品”app,接受所辖镇街、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和指导。

七、老年人助餐流程

(一)申请。初次就餐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就餐需求的,老年人或其家属持身份证、户口簿前往老年助餐点,由助餐点工作人员协助在渝北区智慧养老云平台提交助餐申请和信息录入。助餐点对老年人进行人脸图像采集作为用餐凭证;身体不便或有特殊要求的老年人,可由助餐点采取相应措施,生成用餐凭证发放给老年人。

(二)预约。有用餐需求的老年人应提前向老年助餐点预约用餐时间、套餐标准和用餐地点。

(三)供餐。助餐点根据预约需求提前做好食材购置、餐食制作和配送等工作准备。

(四)用餐。老年人根据预约时间前往老年助餐点用餐或享受助餐点的送餐服务。

八、政策支持

(一)老年人助餐补贴。

1. 对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且居住在试点范围内的60周岁及以上的分散特困、低保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8元用餐补贴,有上门助餐需求的,给予每人每天2元送餐补贴,其余费用由老年人自理。

2. 对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且居住在试点范围内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2元用餐补贴,其余费用由老年人自理。

(二)助餐企业运营补贴。助餐企业运营助餐点,每提供1餐服务,给予1元助餐补贴;助餐企业年供餐量达到5000餐的,额外一次性奖励5000元;年供餐量达到10000餐的,额外一次性奖励20000元。助餐企业在渝北区范围内多个镇街开展助餐服务的,以单个镇街为单位进行统计和补贴。

九、补贴兑现流程

老年人助餐补贴、助餐企业运营补贴由各级福彩公益金进行保障,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依据实际用餐量据实拨付至各镇街,各镇街据实向企业兑现,原则上每年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优先保障老年人助餐补贴,区民政局每月统计助餐数据,达到补贴上限,该年度后续月份将不再执行助餐补贴政策。

(一)老年人助餐补贴。符合补贴范围的老年人,用餐及送餐直接享受补贴后价格(不发放现金),相关补贴由助餐企业进行垫付,由所在镇街依托渝北区智慧养老云平台对助餐补贴进行初审,报区民政局复核,每年结算拨付至助餐企业,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二)助餐企业运营补贴。各镇街依托渝北区智慧养老云平台对助餐企业的助餐人次进行初审,报区民政局复核,每年结算拨付至助餐企业,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为助餐点建设、管理的主体单位,要强化老年人用餐需求调查,积极利用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老年助餐点,挖掘辖区社区资源助餐能力,全面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助餐企业的业务指导。

(二)注重宣传推广。各街道、各老年助餐点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让辖区内老年人了解助餐服务的流程和途径,积极享受助餐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助餐服务,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

(三)确保食品安全。所有老年助餐点位应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收费标准、供餐菜谱以及老年人优惠政策。助餐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源头可查、出现事故可溯源,确保食品安全。各街镇要加强对助餐点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原材料、工艺流程等方面进行管理监督。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街道要定期对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出现挤用、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取消老年助餐点资格和补贴。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将不定时开展监督检查。

十一、其他

(一)本试点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渝北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二)《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和〈重庆市渝北区老年人助浴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北民〔2021〕19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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