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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4-00127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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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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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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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5-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8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三次会议第015号提案的复函
王晓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干部队伍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提案就村干部监管、民主意识、选举公平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调研落实,现将建议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队伍监管方面
一是出台政策,规范管理。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于2020年制定出台了《渝北区村专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对村专职干部的职数设置、招录选用、补贴待遇、考核激励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村专职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各镇街党(工)委负责村专职干部的日常教育、使用和管理。落实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感、归属感、自豪感。
二是联合审查,把牢关口。按照市委组织部等11个单位《关于印发〈重庆市村(社区)干部及人选县级联审机制〉的通知》(渝委组〔2020〕74号)文件要求,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信访办、区公安分局等对新招录的村专职干部开展联合审查。2023年,区级联审村(社区)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671人次。同时,村专职干部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机关监察范围。
三是筑牢防线,预防漏洞。对村级重大项目实施、资金流转等事项,采取联合社监事长证明、村监督委员会核实、主管部门把关、分管领导确认、主要领导审定、区监察委第三派出室和镇纪委抽检等“5+1”垂直监管机制。村级资金支出审批制度、联审联签制度、“村财镇代管”和各类资金运行全过程闭环管理监督制度执行到位,保障村民利益。
二、民主意识方面
一是抓好实施城乡社区“头雁工程”。坚持把加强村“两委”班子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区、镇街分级开展培训,采取专家讲授、案例分析、讨论交流、现场教学等相结合的形式,就党建统领基层治理理论及操作实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城乡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社区社会工作实践、社区品牌化服务打造、社区干部心理压力管理与调试等内容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1796名村(居)委会成员履职能力,加强村专职干部为民服务意识。
二是抓好村级议事协商工作。推动完善村民规约章程,完善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落实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建立我区镇街“三事分流”事项,厘清村级“大事”“小事”“私事”范围和解决方式,制定需求收集、协商分流、分责办理、评估反馈操作流程,推行“三事分流”,增强村民自治意识。
三是抓好民主管理深化细化。建立党务、村(居)务、财务、服务“四务”线上公开机制,转发落实“四清单一目录”,制定渝北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开展“民生实事连连看”活动,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计划、经营管理、利益联结、利润分红等过程中实施民主决策,召开股东大会、积极主动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公开有关事项内容。
二、选举公平方面
一是严格遵循政策制度规定。《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的通知》(渝民发〔2020〕2号)对选举流程、成员候选人资格、回避原则、辞职补选等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成员需符合参选资格,应为本村村民,具体要求如下:
1. 具体明确了参加选举的资格条件: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年满18周岁的村民。具体包括: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但是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 要求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职务相同,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
二是优化村级组织的人员结构。2021年我区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优化了村组织的年龄结构,形成了以35岁及以下人数为主体的年龄梯次结构,老中青结构比较合理。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村(居)委会成员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共计1612人,占87.3%。在后期补选村专职干部时,均对年龄和学历进行了限制,保障队伍的稳定和履职能力。
三是打造清廉村居,示范带动引领。确定区级清廉村居示范点22个,推进清廉村居建设试点示范。开展公开廉洁承诺行动,探索全链条、全周期监督,村“两委”书记(主任)、联合社理事长、财务人员公开廉洁承诺,视频交镇纪委备案,承诺书张贴公示。
四、政策宣传方面
一是打造“四邻润廉”清廉阵地。从慈孝文化、家风家训、民风民俗、邻里友善等维度引领家风民风,与廉洁文化有机结合。同时将廉政、廉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常态化开展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整治和引导宣传。
二是加大协商民主宣传教育。增强协商主体的协商意识,借助媒体和信息化手段,加大对议事协商民主制度的宣传,让更多的基层干部、群众了解协商民主的具体方法和知识,帮助基层干部和民众提升协商意识,提高参与度。
三是推行村(居)事务阳光工程。出台村居“小微权力”运行清单,印发2024年村(居)务公开目录,全面落实村居党务、财务、服务、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公众号、微信群、“渝快社区”小程序、公示栏等渠道,推行“线上+线下”双轨并行公开机制,保障群众充分参与村(居)务管理与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加强村专职干部管理的途径,积极向市级部门反映“村干部任职回避和限任职年限”的相关建议,不断提升村专职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服务群众能力,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以上答复已经主要领导审定,如您还有什么意见建议,可随时反馈至我单位,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