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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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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6-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7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研学实践教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研学实践教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研学实践教育,确保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结合全区实际,区教委起草了《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研学实践教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jk1869@163.com。同时,可来电反馈江老师,电话:023-67821869,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25日(7个工作日)。
附件:1. 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研学实践教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研学实践教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研学实践教育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中小学、幼儿园、渝北区社会实践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研学实践教育,确保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让学生受益、家长放心、社会满意,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及市教委《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规范性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地的申报审批及统一管理
区教委按照属地原则,对自愿申报区级中小学校社会教育实践基地的公司进行评估认定,并对区级基地开展的日常实践教育活动进行管理指导以及年度复审工作。
(一)基地申报对象
符合《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32号)和《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课程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31号)以及《渝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评估细则(试行)》(渝北教发〔2017〕34号)有关要求,自愿成为渝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二)基地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区教委将根据《渝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综合性基地申报评估细则(试行)》、《渝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专项性基地申报评估细则(试行)》,组织专家团队采取资料评审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初审、复审程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
(三)基地结果认定
资料评审和现场评估各占50%的分值,评估总分达到85分及以上者,经区教委研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委发文命名为“渝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并授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认定和命名:
1. 非独立法人单位的;
2. 本单位无基地实体,挂靠、借用其它基地的;
3. 基地场地面积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4. 无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课程体系和活动课程的;
5. 基地建设、管理出现安全隐患的。
(四)基地复查审核
根据要求,区教委将对辖区内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每年开展复查审核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规范化管理,确保基地健康发展和安全有效运营,提升社会实践教育水平。
1.自查。根据复查标准(《渝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评估细则》)进行自查,填写《渝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复审自查表》。
2.评审。区教委组织人员组成复查评审组到区级基地实地开展复审工作,出具复审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3.审核。审核是否存在“一票否决”情形以及复审问题整改情况。
4.认定。经教委研究认定后,予以继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5. “一票否决”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地取消区级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称号:
①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②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④出现其他与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称号不相符的事件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二、学校的申报审批及统一管理
(一)明确活动时间与活动重点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把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好相关规划,并按照规划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市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每学年可安排1至2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按照学段的不同,对研学活动时间与活动重点作如下区分:
1.小学四到六年级研学实践教育应以游览、观光、体验为主要形式;重视游戏性、艺术性内容,以符合小学高年级学生好玩、喜动的天性。时间以1至2天为宜。
2.初中一到二年级研学实践教育应以探究性学习为主要形式;重视理解性内容,以符合初中生强烈求知欲和好奇心的特点,时间以1至3天为宜。
3.高中一到二年级研学实践教育应以知识拓展、理论应用、综合性学习、研究性学习为主要形式,以体现高中生的探究心理和创新意愿,时间以2至5天为宜。
4.幼儿园、小学一至三年级和中学毕业年级也可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安排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严格遴选活动承办基地
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研学活动,按照一定程序选择能够向中小学校提供研学旅行过程服务、经审批的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作为承办基地。
遴选承办基地的具体流程是:
1.确定活动主题。学校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与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确定研学活动主题和研学路线,也可同时提出意向性研学目的地。
2.公开征求方案。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面向符合资质的基地公开征求活动方案。
3.组成评审机构。学校组织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原则上由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代表、班主任老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总成员不少于7人,单数为宜。家长代表总数不少于学校领导与班主任老师代表的总数。
4.评审活动方案(含课程、线路和报价等)。在确保参与竞标的基地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进行小组评审。若竞标的基地少于3家,可以邀标进行方案评审。
5.上报活动方案。评审方案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和程序上报区教委审批。
6.签订合作协议。区教委核准审批后,学校组织承办基地(营地)、家委会等各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研学旅行各方责任和权利义务,并按约定条款认真开展研学活动的相关组织工作。
(三)规范活动备案与审批手续
研学活动实行事前报告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提前制定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方案,包括活动课程安排以及活动中的生活管理与安全管理办法与细则、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安全预案等。
1.组织2个教学班的,须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后,报区教委基教科、安稳科审核,再报分管社会实践活动委领导审批。
2.组织3个教学班及以上的,还须报区教委专职副书记审批。
3.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原则上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将有关活动方案、安全预案及《渝北区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报批表》到区教委基教科、安稳科,办理研学实践活动报批手续。
(四)做好活动课程设计与安全保障
1.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研学实践教育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引导学生自我体验、自我生成、自主发展;坚持以集体旅行为载体,在共学共研中形成集体意识与团队精神;坚持以探究性学习为方式,倡导开放性、过程性、生成性的活动方式,培养学生高阶思维和综合能力。
2.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年龄特点、各基地(营地)因地制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为理念,科学合理开发设计兼具教育性、综合性、实践性、安全性、趣味性于一体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做到“五有”,即要有主题、有目标、有内容、有实施、有评价,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
3.各中小学(幼儿园)、研学基地(营地)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安全责任。提前制定安全预案,共同做好有关学生和教师的行前安全教育、行中安全保护、车辆和食宿安全监督管理和行后的评价展示等工作。
三、遵守原则严明纪律要求
1.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社会实践教育,要坚持教育性的原则,充分体现中小学课程培养目标,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有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要坚持公益性的原则,活动项目所需费用确应由学生个人承担的,只能收取成本费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要坚持地域性的原则,结合本地、本区域实践教育资源实际,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引导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要坚持安全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要坚持自愿性原则,以学生自愿参加为前提,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诱导家长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加强家长委员会和委员自律。各学校要做好引导工作,切实发挥家委会作用,并在工作中规范各种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和组织有关工作。禁止借家委会名义参与、组织与学校、班级教育教学和管理无关的活动。
3.加强学校班主任和老师管理。禁止学校尤其是班主任向家委会、家长在节假日推荐研学活动,不得加重家长、学生负担,坚决杜绝借研学等名义乱收费、吃回扣等违规行为。
4.加强中学毕业年级研学活动管理。中学毕业年级除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安排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外,各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初三、高三毕业学生中、高考后参加任何形式的研学旅行等活动。
附件2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研学实践教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研学实践教育,确保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让学生受益、家长放心、社会满意,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及市教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南的通知》(渝教基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文件。
二、文件制定过程
起草单位: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文件主要包括“基地的申报审批及统一管理”、“学校的申报审批及统一管理”以及“遵守的原则和纪律要求”三个部分。按照属地原则,对自愿申报我区中小学校社会教育实践的基地以及全区中小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程序流程等提出规范化要求。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牵头起草单位联系人姓名:江娅,职务:基教科副科长,联系电话:02367821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