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目标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内部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经济运行科。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运行工作,及时发现并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相关工作。定期检查经济运行实施效果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扶持培育重点骨干龙头企业。负责制定区级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检查和评估资金使用绩效。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和重点骨干龙头企业发展目标,指导园区等有关单位开展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工作。负责重点工业品运输协调工作。协调对接市级平台工业经济运行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协助做好园区统计、参与园区考核工作,负责特色工业园区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联合会等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家和企业人才培训、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三、规划投资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拟订全区工业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负责推进工业领域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指导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投资项目,监测分析工业投资运行情况。负责牵头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行行政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服务窗口“一站式”功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负责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的项目申报、监管和验收工作。拟订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新产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产学研合作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等工作。指导工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进出口、利用外资和工业外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燃烧器具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城镇天然气设施新(改)建工程审批。
四、生产保障科。承担电力、天然气的日常运行调度和行业管理。贯彻落实电力、天然气、煤炭年度平衡工作。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电力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盐、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承担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和城市门站以内城镇天然气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综合指导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盐、电力、城镇天然气、工业节能监察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执法检查活动,指导镇街开展相关执法工作。负责燃气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和管理工作。
五、智能制造科。承担智能制造发展推进工作,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拟订智能制造、军民融合、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智能制造、军民融合、工业企业信息化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指导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推进智能制造物联网发展和应用。参与无线电频率资源的配置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事宜。参与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间电波秩序,参与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六、环境资源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发展促进政策。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领域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参与推动环境污染工业企业搬迁工作。
七、企业指导科。宏观管理和指导区内工业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本区工业企业改革改制,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贯彻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微型企业培育发展相关工作。指导企业进行产业资源整合重组或实施跨行业、跨地区重组。负责工业协作配套、融资促进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参与品牌战略和产品质量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楼宇产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建设、运营、安全等管理工作。
八、招商统筹科。拟订本区招商投资促进政策。承担市对区招商投资促进考核工作,牵头组织招商责任单位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承担全区制造业领域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的指导工作。组织参加国(境)内有关重大招商投资促进活动。负责统筹协调园区有关重大招商项目建设,配合实施园区重点招商项目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