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征收土地信息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84853C/2025-00026 
    • [ 发文字号 ]
    • 渝北规资临地〔2025〕9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4 

重庆市渝北区和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哈密~重庆±8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渝北规资临地20259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

同意哈密~重庆±8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

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哈密~重庆±8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办发〔2023〕60号)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同意你单位哈密~重庆±8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使用位于渝北区兴隆镇永兴村十七组集体土地0.3864公顷(耕地0.1456公顷、林地0.2131公顷),作为临时用地。

二、用地详情

(一)地理位置:渝北区兴隆镇永兴村十七组(详见重庆万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012号勘测定界报告)。

(二)用途:材料堆场

(三)使用期限:该宗临时用地自2025年2月17日计算起始时间,使用期限至2029年2月16日止。

三、用地要求

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在使用期间,尽量减少对土地的破坏,且一切生产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规定。

四、其他事项

(一)你单位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据本批复按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三)该宗临时用地批准后,请你单位依法到税务主管部门完善相关税费缴纳事宜,并于10日内到所在地兴隆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村、组备案,自觉接受其属地网格监管,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五、复垦责任

(一)复垦义务人:该宗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人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

(二)复垦要求: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应在一年内按照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复垦,并向我局申请验收。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