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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060/2021-00461
- [ 发文字号 ]
- 渝北财教〔202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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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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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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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7-05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5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各级各类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享受助学金的通知
相关学校:
根据渝北区财政局、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北财教〔2016〕154号)要求,由各学校对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申请的资料初审、公示的基础上,报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再报区扶贫办审核通过后,经区财政局、区教委研究同意,现通知你校2021年春季农村建卡贫困户贫困户学生享受助学金学生人,助学金元(明细见附表),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幼儿园、学校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将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助学金落实到位,并按照各种资助类别的发放方式进行落实,若使用“中央直达资金”的落实的学校,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的要求进行落实。
二、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助学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各学校必须全额直接用于学生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此项资金。
三、在期末结束前将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助学金发放花名册复印件(盖学校鲜章)上报一份到区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四、资金来源安排: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资金,城南幼儿园1080元,迎祥雅居幼儿园2160元,渝汉中学(木耳教管中心)4320元,共计7560元,在年初安排给区学生资助中心的“2021年各类教育资助资金”中由财政局调剂安排,相应幼儿园列报支出。其他批复的2021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金在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渝北财预〔2021〕6号)下达的“学前教育资助项目”中开支,民办幼儿园由各镇街教管中心所在学校拨付列报支出,公办幼儿园由所在学校列报支出。资助资金实行年底清算制,多退少补。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午餐”和寄宿制贫困学生资助资金,公办学校在区财政局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给各学校“义务教育资助项目”中开支,由学校列报支出,年终进行清算。民办学校资助资金2350元(重庆皇冠实验中学700元和重庆一中寄宿学校1650元)在年初安排给区学生资助中心的“2021年各类教育资助资金”安排,由区学生资助中心拨付并列报支出。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资金: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资金共计210000元在区财政局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给各学校“高中教育资助项目”中开支,由学校列报支出,年终进行清算;民办学校(重庆一中寄宿学校)资助资金1500元在年初安排给区学生资助中心的“2021年各类教育资助资金”安排,由区学生资助中心拨付并列报支出。
职业教育资助资金,公办学校(区职教中心)资金954500元在你单位2021年年初预算中职教育资助相应项目经费中安排(其中:免住宿费129500元在“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补助”项目中开支;生活费资助共计825000元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中开支),由学校列报支出,年终进行清算。民办学校资助资金639100元(其中重庆市联合技工学校358500元、重庆市经济建设职业技术学校87500元、重庆市蜀都职业技术学校53500元、重庆市渝北区竟成中学校111600元和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8000元)在年初安排给学生资助中心的“2021年各类教育资助资金”中安排,由学生资助中心拨付学校并列报支出,民办学校在往来科目中核算。
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2助学金。
附件:渝北区2021年春季学期各级各类学校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资助资金汇总表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