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渝北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本细则所称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补贴”是指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相关划型标准,依法依规在渝北辖区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向银行机构获得单笔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其实际支出的担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一、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进一步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工作方案》(渝财金〔2022〕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支持
政策资金补贴: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1%/年及以下的,按照其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50%进行补贴,单户小微企业获得的担保费补贴额度每年不超过5万元。
补贴期限:2022年9月1日以来发生,且截止2025年8月31日已正常结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
三、申请对象
依法依规在渝北辖区内(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在渝北辖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截止申请日,所申请补贴资金对应的融资担保贷款已正常结清并解除担保。
五、审核公示及拨付流程
(一)相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初步名单,区财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逐一核实,初审形成“渝北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补贴初核名单”。
(二)区财政局根据初核名单,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并组织复审,核定补贴额度,形成“渝北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补贴公示名单”。
(三)“渝北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补贴公示名单”在渝北区政府网站、相关场所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