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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 2020-03-19 

关于渝北区2020年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黄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项目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渝北区2020年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黄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项目立项的请示》(兴隆府文〔2020〕4号)收悉。根据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渝北区2020年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黄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调整方案的批复》(渝北水利函〔2020〕3号),经研究,同意渝北区2020年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黄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址:渝北区兴隆镇黄葛村、南天门村、永庆村、保胜寺村。

三、建设方案:该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17.95km2,各项治理措施规模为:经果林98.13hkm2,封禁治理619.33hkm2,保土耕作1077.83hkm2,同时配套修建100m3蓄水池4座,1.0m3沉沙池18个,截排水沟(包含路带沟)3.39km,生产便道7.16km,路涵12处,流域工程碑1座,封禁治理标牌4处。计划于2020年6月开工,工期1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82.72万元。资金来源:中央投资435万元,市级投资94万元,区级投资100万元和群众投劳折资53.72万元。

五、招标核准:施工采用公开招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限额以上实行公开招标,限额以下按有关规定执行。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此复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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