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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009315877L/2020-1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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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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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 2020-03-19
关于同意渝北区统景镇照明后扶工程初设(代可研)的批复
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渝北区统景镇照明后扶工程初设(代可研)报告的请示》(统景府文〔2020〕2号)已收悉。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移民安置区经济社区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重庆市渝北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渝北区统景镇照明后扶工程初设(代可研)》。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渝北区统景镇照明后扶工程。
二、建设地址:统景镇江口村、远景村、河坝村、滚珠村及荣光村共5个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该项目为渝北区统景镇照明后扶工程,涉及江口村、远景村、河坝村、滚珠村及荣光村共5个村,照明采用太阳能提供能源,路灯安装于各村移民居住区院落。其中江口村30盏、远景村30盏、河坝村20盏、滚珠村10盏、荣光村60盏,共计150盏;照明采用LED光源,4m单臂灯杆,灯具功率30W。计划于2020年3月开工,工期5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7.78万元。资金来源:渝北区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37万元,区财政配套20.78万元。
五、招标核准: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不招标。
请据此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