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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 2019-10-11 

关于龙兴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公共环境工程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龙兴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公共环境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龙兴府文〔2019〕31号)收悉。根据区政府领导批示,经研究,同意龙兴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公共环境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址:渝北区龙兴镇排花洞村17社。

三、建设内容:该项目总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内容有场地土方开挖、回填、平整,地面铺装、硬化,廊桥栈道,景观绿化,园林小品等。计划于2019年10月开工,工期5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20.22万元。资金来源:征地工作经费。

五、招标核准: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不招标,在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内随机抽取。

请据此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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