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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0-00127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文备〔2020〕11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生成日期 ]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 2020-09-27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废止渝北民〔2016〕124号文件的通知

渝北民〔2019〕113号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渝北民〔2016〕124号文件的通知


区级各社会组织:

为加快我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2016年5月,区民政局出台了《渝北区社会组织激励扶持试行办法》(渝北民〔2016〕124号)。由于财政体制改革,为了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经区民政局研究,决定将激励扶持方式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组织倾斜的方式,继续促进渝北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不再发放扶持资金和等级评估补助经费。依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渝北区社会组织激励扶持试行办法》(渝北民〔2016〕12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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