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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009315877L/2023-0015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2023〕5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 2023-01-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2-10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兴隆镇新寨农民聚居区拆旧建新方案的批复

渝北府〔2023〕5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兴隆镇新寨农民聚居区拆旧建新方案的

批 复


兴隆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批<重庆市农业园区乡村振兴项目(一期)新寨农民聚居区拆旧建新方案>的请示》(兴隆府文〔2022〕122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编制的《重庆市农业园区乡村振兴项目(一期)新寨农民聚居区拆旧建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新区位于新寨村,建新区地块总规模2.969公顷(其中2.4358公顷为新增建设用地,0.5332公顷为存量建设用地),计划安置259户、768人,聚居点住房采取统规统建方式,用地主体为兴隆镇新寨村村集体;拆旧区位于新寨村、徐堡村等2个村,拆旧区地块复垦规模2.4358公顷,涉及居民118户,拆旧区均复垦为耕地。

二、《方案》涉及拆旧建新周转指标2.4358公顷。在实施阶段,你镇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方案拆旧建新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新寨农民聚居区建设,并自批复之日起3年内归还周转指标。

三、你镇要加强对拆旧建新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建新区要符合村规划用地布局,拆旧区复垦土地质量要达到规划设计要求,且面积数不小于拆旧建新项目周转指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落实监督责任,严格履行规划管理、复垦项目验收职责。

四、经批准的《方案》要依法公开,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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