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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009315877L/2018-1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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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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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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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18-09-11
- [ 发布日期 ]
- 2018-09-11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主要包括:(1)及时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始终与区委、区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科学谋划本地发展,确保政令畅通。(2)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3)负责本区域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4)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增强经济实力;各项支出得到保障,主动抓创新抓发展。(5)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二)机构设置
茨竹镇政府内设机构10个,其中行政机构6个,事业机构4个。行政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事业机构:包括财政所(参公)、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4,781.11万元,支出总计14,781.1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6,097.65万元、下降29.21%,本年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2016年场镇改造资金及煤矿关闭资金较多。本年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553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781.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81.11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78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9.55万元,占23.27%;项目支出11,341.55万元,占76.7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78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84.42万元,下降27.06%。主要原因是2016年场镇改造资金及煤矿关闭资金较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87.39万元,增长111.3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社区阵地建设补助资金175万元,煤矿关闭区级奖补资金1627万元;农村自来水村村通工程447万元,美丽乡村建设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311万元等项目。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78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97.65万元,下降29.21%。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55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87.39万元,增长111.35%。主要原因是洪灾水毁设施恢复资金241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片打造资金1474万元,美丽宜居示范村庄建设200万元等项目未在年初预算而在年中申请下达。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4.44万元,占7.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00万元,主要原因是提高对村(社)干部薪酬,以及在职干部的保险和年金,增加普查、信访、党建等工作项目支出;国防支出18.86万元,占0.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房疏散基地建设追加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51.91万元,占2.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50万元,主要原因是网格化经费、公共安全支出增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2.50万元,占1.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48万元,主要原因是文化中心建设资金增加,及文化活动百姓大舞台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33.72万元,占19.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7.02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差异原因是社区阵地建设、灾后重建,临时救助等临时性突发性支出导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4.81万元,占2.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4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计生惠民政策补助;节能环保支出2,446.82万元,占16.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90.15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环境保护及煤矿关闭奖补资金较多;城乡社区支出1,978.60万元,占13.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5.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农村环境整治、美丽宜居示范片打造、聚居区建设等城乡建设项目较多;农林水支出2,934.28万元,占19.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6.96万元,主要原因是洪灾水毁水利设施修复资金、美丽乡村社区化试点建设、自来水村村通建设、生态效益林补偿等项目增加;交通运输支出1,390.86万元,占9.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5.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农村公路建设金额较大;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5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场净空保护经费拨付0.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2.46万元,占0.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4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016年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和农贸市场建设补助;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3.77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7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拨款23.77万;住房保障支出702.88万元,占4.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9.39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旧房改造支出607万;其他支出254.69万元,占1.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41万元,主要原因是残疾人危旧房改造、敬老院消防工程项目支出导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39.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7.64万元,较上年增加23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提高对村(社)干部薪酬,以及在职干部的保险和年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31.91万元,较上年增加0.96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环境卫生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0.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8万元,主要原因是勤俭节约,压缩“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9.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文件精神,压缩“三公”经费和实施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一般公务用车收回,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4.6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文件精神,压缩“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86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一般公务用车收回,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并且严格执行规定,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公务接待费45.9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对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9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文件精神。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653批次,5,22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8.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7.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8.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7.72万元,增长3.55%,主要原因是环境卫生支出增加,以及城管的工作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2台消防车,1台洒水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79.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50.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工程主要是水土保持、中河场镇整治、饮水管网、硬化路及公路绿化等项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镇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721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