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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009315877L/2017-1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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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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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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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17-09-29
- [ 发布日期 ]
- 2017-09-29
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2、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3、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4、承担长江和嘉陵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6、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公路、港口、码头、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收费公路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7、承担全区交通运政、路政、港航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
8、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9、组织拟订交通运输有关安全方面的制度,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组织制定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协调处理交通行业突发事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石油、天然气管理保护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参与辖区内高速公路、铁路安全工作。
10、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11、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12、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委员会属行政机关单位,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科、综合运输科、财务审计科、法制安全科和铁路民航科。直属4个事业单位,其中副处级单位2个,分别是公路处、运管处(参公);正科级单位2个,分别是港航处、质监站。市、区共管的单位2个,即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渝北大队、机场大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交委2016年度收入总计152,527,441.93元,支出总计152,527,441.93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7,133,913.99元,下降4.47%,主要原因是以交委为业主的公路建设项目拨付款减少。支出增加41,308,911.74元,上升37.14%,主要原因是2016年部分公路建设款通过2015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支付。
区交委2016年度收入合计152,527,441.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364,616.20元,占68.42%;年初结转和结余48,162,825.73元,占31.58%。
区交委2016年度支出合计152,527,441.93元,其中:基本支出58,102,480.16元,占38.09%;项目支出94,424,961.77元,占61.91%。
区交委2016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减少48,442,825.73元,主要原因是未支付完成的项目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收回。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交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2,527,441.93元(其中本年收入104,364,616.2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8,162,825.73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33,913.99元,下降4.47%。主要原因是以交委为业主的公路建设项目拨付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6,983,360.30元,下降43.41%。主要原因是年初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单位年初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财政调指标到相关预算单位和业主单位。
区交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2,527,441.93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308,911.74元,上升37.14%,主要原因是2016年部分公路建设款通过2015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6,983,360.30元,下降43.41%。主要原因是年初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单位年初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财政调指标到相关预算单位和业主单位。
区交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34,685.96元,占12.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10,310.56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费调增和追加职工死亡抚恤费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89,872.88元,占1.5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城乡社区支出6,845,900.00元, 占4.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45,900.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南北大道北延伸段前期工作经费;农林水支出42,803,029.00元,占28.06%,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交通运输支出77,886,324.28元,占51.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6,891,044.86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初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单位年初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财政调指标到相关预算单位和业主单位;住房保障支出2,217,629.81元,占1.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1,474.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含购房补贴;其他支出750,000.00元,占0.5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交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102,480.16元。其中:人员经费48,047,902.50元,较上年增加5,283,621.80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增加路政协管人员工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0,054,577.66元,较上年减少1,280,592.05元,主要原因是路政协管人员工资费用2015年在公用经费中,2016年含在人员经费中,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区交委2016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04,100.00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6,900.00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2,607.6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2016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等。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区交委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03,100.00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900.00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9,110.62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301,000.00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000.00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97.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区交委2016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46辆;国内公务接待401批次,443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区交委接待费人均67.87元,车均购置费0元,车均维护费19,632.61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区交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1,721.74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118,146.98元,增长3.09%,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部分商品单价上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交委共有车辆4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路养护生产车辆及路政执法巡查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区交委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61,356.0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5,58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437.0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07,33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执法服装、公路水毁保险、养护生产机具、码头视频监控设备、公路工程测量设备及安全监控平台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区交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8个,涉及支出预算167,757,540.67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5个,其中重点绩效评价项目1个,自评项目4个,涉及支出202,900,000.00元。
根据渝北财预〔2016〕26号文件精神,区交委对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良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水毁公路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公路安保工程。通过加大农村公路资金投入,完善了农村公路网络,农村居民出行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推动农村发展迈出新步伐。
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成绩显著,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满意度高。但在项目完成效率、项目建设管理和后续运营以及资金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作如下整改:1、完善代建模式,强化与实施单位的沟通机制;2、加强项目后期运行管理;3、整合资金,统一管辖权、统一规划建设;4、加强档案管理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601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