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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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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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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日期 ]
    • 2016-05-17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渝北区人民法院为国家审判机关。内设机构各庭室21个,为渝北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包括:统景法庭、茨竹法庭、洛碛法庭三个派出机构,及两江知识产权法庭。

二、部门主要职责

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审判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三、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渝北区法院在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审判实质管理深化年”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受理案件30214件,审执结26351件,同比分别增长7.1%和4.8%,法官人均结案246件,涉案标的金额32.3亿元。

四、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全年收入决算总额72959741.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857443.26元,其他收入3102298.36元。

全年支出决算总额72959741.62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6076744.8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7447.9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8896.69元,住房保障支出2016652.19元。

(二)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渝北区法院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857443.26元。其中:基本支出36527443.26元,项目支出33330000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渝北区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4583730.21元,较2014年预算数增加2333730.21万元,增加103.7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情况

渝北区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未编制该项经费,按编制要求统一预算到区府办,执行过程中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再完善预算手续追加到有关单位。该项费用无年度预算及支出。

(二)201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情况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渝北区法院2014年公务接待费决算382131元,较2014年预算数减少217869元,下降36.32%,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对公务接待的管理,制定了相应措施,完善了报销审批程序。2014年公务接待62批次,公务接待3382人次。

(三)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我区购置费用年初统一预算到区机关事务局,执行过程中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再完善预算手续追加到单位。渝北区法院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201599.2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3100元。较2014年预算数增加2551599.21元,增加154.64%。主要原因:一是新购办案业务车辆8台,购置费1203100元;二是新增8台办案业务车辆,导致车辆运行费支出增加;三是按照财政预算人员编制定额,公务用车运行费未包括聘用制工作人员;四是当年受理、审执结案件的增加。

本年公务用车新购置8台,年末实际公务车辆保有量60台。

                                                                                                             

 

2016年5月16日

点击下载:渝北区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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