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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 2014-06-20 
    • [ 发布日期 ]
    • 2014-06-20 

关于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4〕34号】

渝北府办发〔2014〕34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增强我区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以下简称财政预决算)的透明度,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和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渝财预〔2014〕51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的目的
财政预决算是政府活动计划的反映,它体现了政府及其财政活动范围、政府在特定时期已实现或所要实现的政策目的和政策手段。财政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对预决算公开的期望和呼声越来越高。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是接受监督最有效的方式,最有力的反腐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关键举措。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公开的主体
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区财政局是全区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负责对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的信息公开及相关内容的解释说明,负责对镇街及区级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区级各部门(涉密部门除外,下同)是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负责对本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公开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负责指导和规范下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公开的载体和内容
(一)公开的载体。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在其门户网站上开设“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根据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及单位需求积极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二)公开的内容。政府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细化至经济分类。“三公”经费预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此外,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重大民生支出、其他专项资金支出及相关制度和政策等内容的主动公开及依(公众)申请公开工作。
1.政府预算公开。区财政局应将经区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渝北区财政收支预算,细划分为渝北区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渝北区政府性基金收支出预算、渝北区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渝北区“三公”经费汇总支出预算。此外,区财政局还应当公开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调整报告及附表。
2.部门预算公开。区级各部门应将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表全部公开,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的收支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等。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3.财政(部门)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财政(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其中,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四、公开的范围和时间
(一)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
(二)公开时间。2014年6月中旬前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从2015年起,预决算公开的时限为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力争一天内公开完毕,并将公开情况书面报告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统计汇总区级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并将统计结果报告区人大、区政府。2014年7月15日前,区级各部门应将本部门2014年预算信息公开情况书面报送区财政局;自2015年起,区级各部门在收到区财政局批复(批准)部门预决算后45个工作日内,将当年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书面报送区财政局。
五、公开的程序
(一)区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本通知并结合实际提出当年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当年应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时间等具体内容。
(二)区级各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部门预决算,报区财政局审核、汇总。 
(三)区级各部门按程序对编制的部门预决算进行报批。 
(四)审批结束后,区级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区财政局。 
(五)区级各部门根据公开的主体责任负责解疑释惑。
六、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协调配合,稳妥推进公开工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安排部署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建立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内部协调机制,对拟公开的相关数据与区财政局进行衔接、沟通,确保公开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在推进公开的同时,要妥善处理财政预决算中的涉密信息,要注意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预决算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审查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
(三)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夯实预决算公开基础。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规范预决算编制程序,强化基础资料和项目管理,提前做好年度支出预测、项目可执行性分析、预算绩效评价,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做好预决算公开基础工作。强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通过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来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编制水平,提升预算管理能力,确保我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逐年顺利推进。
(四)积极回应,主动引导,妥善应对社会舆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各部门要做好预决算数据分析,做到情况清晰、说明充分,心中有数。要密切关注预决算信息公开后社会各界的反响,建立预决算信息公开反馈机制,及时收集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主动引导舆论,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妥善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委,各民主党派、
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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