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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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渝北府发〔202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政府第9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等7件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渝北府发﹝2016﹞19号)

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9〕12号)

3.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33号)

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38号)

5.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渝北府发〔2021〕2号)

6.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北府办〔2021〕60号)

7.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4〕32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