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
渝北府发〔2022〕27号
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审议,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征地住房安置对象已婚未育优惠购房事宜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6〕32号)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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