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渝北府发〔 202 2〕21号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 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 第 12次常务会审议,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城区湖库管护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2012〕36号)等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城区湖库管护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2012〕36号)
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 2015 〕68号)
3.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城区市政环卫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2015〕2号)
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 2016 〕59号)
5.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北府发〔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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