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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 2025-03-04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服务类社会救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服务类社会救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探索推进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模式转变,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结合渝北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为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口提供针对性的服务类社会救助,用一年左右时间,聚焦“六个一”的工作内容,具体实施九项社会救助服务,健全覆盖镇街、多元供给、平台支撑、运行高效的救助服务网络,形成资源有效整合、供需精准匹配、流程标准规范、成效可感可及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格局。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一个部门联系机制。

为开展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将有关部门的救助政策进行紧密联动,建立部门工作群,及时更新利民政策项目,确保信息的实时共享与流通;根据需要召开救助工作专题会,专项研究部署渝北区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和个案情况,为渝北区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团区委、区妇联)

(二)建成一个工作阵地。

建设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引入公益性组织运行,负责统筹协调各类社会救助服务资源、开展供需匹配、组织各方议事会商、加强社会救助服务队伍建设、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品牌打造、指导监管社会救助帮扶项目、服务等,构建坚实的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阵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团区委、区妇联,回兴街道)

(三)明确一批服务对象。

按照“突出重点、分层分类”的原则,将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直管街道)的服务对象分为以下几类:

1. 第一类:分散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重残、重病、失能人员;

2. 第二类:分散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

3. 第三类:其余分散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

(四)编制一批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

1. 依托渝悦·救助通平台和联合体,各镇街结合入户调查、走访探视、动态管理等工作,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需求摸底排查,在准确评估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及相应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形成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清单,属地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时采取相应帮扶措施,帮扶结果定期反馈联合体,对于村社、镇街层面难以独立解决的问题,由联合体定期收集后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2. 从区级层面出发,将有关部门相关惠民利民政策梳理并形成相对完善、定期补充更新的社会救助政策清单,探索建立跨部门的“资源共享+服务转介”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整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团区委、区妇联)

3. 从社会层面出发,积极吸纳并整合企业、学校、医院、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群团组织、协会、工商联、各民主党派等各方救助力量的支持和捐赠,形成资源清单,将联合体作为“中枢”开展有效供需匹配。(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区教委、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

4. 对救助对象的需求进行回应,分为生活服务类社会救助:为对象提供日常生活中助餐助浴、助行助洁、代购代步等服务;照护服务类社会救助:为对象提供访视、看护照料、就医陪护、康复训练、健康监测、居家监测等服务;关爱服务类社会救助:为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形成服务清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5. 综合运用物质帮扶政策、服务帮扶项目等资源,为服务对象及时提供政策申请、资源链接、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优质的社会救助服务,将服务对象需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幸福体验,转变为幸福清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

(五)实施一批社会救助服务。

按照“突出重点、分层分类”原则,根据收集到需求清单分步开展以下服务:

1. 慈善服务。每年为一至三类的服务对象积极争取2-3个慈善救助服务项目,依托渝悦救助通系统进行线上申请、线下服务联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2. 居家上门服务。

一是政府购买服务。由区民政局购买服务为第一类服务对象开展生活服务类、照护服务类、关爱服务类等居家上门服务,其中每类对象年均可享受服务时长为24个小时,该服务与区残联的居家托养服务不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二是家庭医生服务。联动家庭医生团队,为一至三类的服务对象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第一类中的重残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3.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第三类中的精神病患者开展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治疗与康复、同伴支持等直接服务;对其家属开展心理支持、同辈支持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4. 老年人服务。

一是意外保险服务。为第二类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二是居家监测服务。为第二类中独居老年人提供居家安全监测服务,在家庭提供户内智能改造,配备一键求救终端主动求助设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三是走访慰问关爱服务。对第二类中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失独等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5. 儿童关爱服务。

一是对困境(留守)儿童服务。为第二类中的困境(留守)儿童服务开展主题活动、探访服务、赋能培训、心理关爱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二是留守儿童和生活困境青少年服务。结合实际帮助第二类中的留守儿童和生活困境青少年,“点对点”实现“个性化”新年心愿并积极对接市青基会提供帮助。(责任单位:团区委、各镇街)

6. 残疾人服务。

一是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一至三类中的残疾人提供轮椅、盲杖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各镇街)

二是居家托养服务。对居住在城区街道(不含王家)的第一类、第三类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的精神、智力及重度肢体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责任单位:区残联、各镇街)

7.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服务。

一是特色产业保险服务。为一至三类中脱贫户、监测对象在渝北辖区直接从事产业发展、有具体种养殖项目,购买“特色产业保险”,有效引导低收入人群积极发展产业、夯实产业帮扶基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二是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服务。为一至三类中有就业培训意愿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8. 法律援助服务。为一至三类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

9. 转介资源链接服务。各部门对一至三类中需要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其他救助等相关资源进行转介和链接。各部门、镇街对发现群众存在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多维救助需求时,应按照“主动发现、及时转介”的原则,及时通过工作群向涉及部门进行转介和链接服务,确保救助资源精准对接、困难群众应助尽助。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

(六)搭建一个线上线下服务监管平台。

在线上,依托渝悦·救助通和渝北区服务监管平台,将项目相关服务录入系统,进行线上全过程监管。在线下,各镇街要切实将社会救助审批规程中的受理、调查核实和审核责任和服务质量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动态管理工作;联合体运营中心以服务救助对象满意度为重点,对服务对象和家庭适时开展回访,了解服务情况,积极改进服务效果,监管考核社会企业承接服务类社会救助情况。(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5年2月底前)。精心制定全面且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任务与目标。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联系机制,创建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群,各部门、单位、镇街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具体经办人,负责政策更新、咨询和指导以及救助服务工作的总结和数据收集工作,确保服务社会类社会救助的各项工作能够切实、有序地推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二)组织开展试点(2025年2月—2025年12月)。各部门、各镇街围绕试点目标任务,认真摸排评估,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可全面铺开,也可选点推进。由区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镇街参与,在3、6、9、12月底召开推进会,在建章立制、体系构建、组织保障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三)总结试点经验(2025年12月底前)。在2025年12月底前,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联系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和工作群的信息交流平台作用。各有关部门需进一步强化协调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合力推进,对镇街和联合体给予精准指导与有效督导。各镇街应将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坚持“点上突破、面上提升”的工作原则,既要解决具体问题,又要推动整体进步,同时注重体现地方特色,使救助工作更加贴近群众需求。此外,各镇街还需加强与各救助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整体合力。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共同加快渝北区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提质增效步伐。(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

(二)加强监督检查。将服务类社会救助开展情况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数量、质量、效果相统一。要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

(三)加大宣传力度。畅通各类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按规定公开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清单,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充分展示试点工作成果,大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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