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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009315877L/2024-0005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办〔2024〕4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 2024-01-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5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渝北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渝北府办〔2024〕4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渝北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加强对全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结合领导同志分工调整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调整渝北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审议“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重要事项,统筹协调、指挥调度、部署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动解决重大问题。

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职责,通报工作情况,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廖红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赵  兵  区政府副区长

        曾德明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五分局、区供销合作社、区机关事务中心、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王家街道、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宝圣湖街道、悦来街道、仙桃街道、石船镇、洛碛镇、龙兴镇、大湾镇、古路镇、统景镇、大盛镇、木耳镇、兴隆镇、茨竹镇、玉峰山镇、创新经济走廊公司、仙桃数据谷公司、空港新城公司、空港经济公司、川渝高竹开发公司分管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可及时调整增减。成员如有职务及职责分工发生变动,由接任人员担任成员。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由区生态环境局代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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