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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府办发〔20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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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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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 2023-06-08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23〕32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渝府办发〔2022〕1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区域内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进一步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加强区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2023—2025年实现全区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600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示范作用。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职位、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和公示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各级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镇街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拟定本单位“十四五”期间达到招录(聘)残疾人规定的具体计划,并报区政府残工委备案。(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及各镇街)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各镇街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各种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行政法规授权,制定或修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优惠。(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税务局、区残联、区烟草局、市邮政管理五分局及各镇街)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支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吸纳残疾人就业。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全区各级残联要与民政、人力社保、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助残就业专项招聘活动,指导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帮扶,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渝财库〔2017〕141号)要求,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工商联、区残联、市邮政管理五分局及各镇街)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充分发挥全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结合残疾人就业实际,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具有我区地域特色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项目,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等项目,探索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开发就业岗位等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增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妇联、区残联及各镇街)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依托“阳光家园”、“渝馨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充分发挥镇街、村(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完善辅助性就业项目库,积极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收集、开发、调配等工作,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有条件的镇街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加大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开发力度,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残联及各镇街)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和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或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推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就近就便就业。健全已脱贫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确保已脱贫残疾人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对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区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按照规定落实累计期限不超过1年的低保就业补贴。对零就业残疾人家庭人员实行一人一策,精准帮扶,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通过多种形式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推动现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阵地优先吸纳残疾人就业。按照规定落实残疾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金融办、市邮政管理五分局、区残联及各镇街)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换、政策共享、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职业规划、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依托“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重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职有爱”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政策,搭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大学生双向互动平台,为残疾人大学生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残联及各镇街)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加快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落实《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2021-2025)》。发挥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和各类培训资源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证书年审、职称评审等工作。(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残联及各镇街)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1次基础信息核对,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1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1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1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围绕残疾人就业需求,提供信息摸排、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匹配推荐、跟踪回访等精细化就业服务。完成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交流活动。按照《渝北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密切联系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努力创建区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支持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对吸纳残疾人就业较为集中的用人单位,加大财政、税收方面的支持力度,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残联及各镇街)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探索推行“企业提出需求、机构承接服务、政府买单”精准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结合我区实际,在公共培训标准基础上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适当上浮。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积极输送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培育、选拔残疾人职业技能骨干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及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各级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工商联、区妇联、区残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烟草局、市邮政管理五分局及各镇街)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鼓励和引导各级各单位加大对残疾人招录(聘)力度。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落实《重庆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残联及各镇街)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落实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及各镇街)

(四)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依托“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和培训、社保信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等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和“川渝通办”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包括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证书管理、培训评估、线上培训资源等信息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推动建立全区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残联及各镇街)

(五)加大宣传监督力度。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国家、市级、区级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各镇街要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劳动权益的行为,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及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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