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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877L/2023-0004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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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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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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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4-03
- [ 发布日期 ]
- 2023-04-0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渝北区新乡村村规划局部修改的批复
渝北府〔2023〕11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渝北区新乡村村规划局部修改的批复
木耳镇人民政府:
根据你镇《关于局部调整木耳镇新乡村村规划的请示》(木耳府文〔2023〕5号),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木耳镇新乡村村规划局部修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调整后,农用地增加5.41公顷,其中耕地增加6.51公顷,林地减少2.02公顷,其他农用地增加0.92公顷;建设用地减少4.83公顷,其中城镇用地减少1.76公顷,村居住用地增加1.45公顷,村产业用地增加0.11公顷,村公共服务用地增加2.78公顷,村混合用地减少0.61公顷,特殊用地减少6.80公顷;未利用地减少0.58公顷,其中河流水面减少0.58公顷。规划调整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调整后,该村建设用地指标增加3.73公顷用于落实新增用地布局,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来源于镇内平衡,未突破耕地保有量目标。
三、《方案》审批后,应及时将村规划数据库报送至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入库,并严格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渝北区新乡村村规划局部修改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新乡村 |
|
耕地保有量 |
永久基本农田 | ||
村建设用地 |
已安排指标 |
预留指标 | |||
修改前 |
28.43 |
28.43 |
0 |
153.35 |
119.01 |
修改后 |
32.16 |
32.16 |
0 |
153.35 |
69.94 |
变化 |
3.73 |
3.73 |
0 |
0 |
-49.07 |